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黄亚英)
各位股东:
作为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就本人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二级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执业律师。曾任西北政法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院长。现任广东北源律师事务所律师,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7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不存在连续两次未参加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参会前,本人认真审阅相关议案材料,会上从本人专业角度发表意见。年度内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表示同意,无提出异议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 |||||||
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 | 现场出席董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 | 委托出席董 | 缺席董事会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 | 出席股东大 |
次数 | 事会次数 | 次数 | 事会次数 | 次数 | 加董事会会议 | 会次数 | |
黄亚英 | 7 | 3 | 4 | 0 | 0 | 否 | 3 |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5次会议,听取了公司内审部门的内控审查计划与执行情况等,并审议了关联交易审查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内部审计工作总结等事项。在履职过程中,本人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从境外风险防范等角度出发,为公司的经营发展提出建议,助力公司提升风险管理水平,保障公司稳健运营。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严格按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组织开展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相关工作。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结果。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了3次,重点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研究讨论,确保相关事项符合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
3、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2023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本人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计划,事前、事中、事后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进行多轮沟通,及时了解审计工作实施进展和会计师重点关注的问题,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4、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并积极关注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5、现场办公及实地考察情况
2024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地调研等方式,持续关注公司规范运作和日常运营情况;通过电话、邮件、现场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及时沟通,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及进展情况;针对公司在数字化与智能制造转型过程中数据要素的培育、开发与利用,以及日常运营中知识产权和商业信息的规范管理与保护,本人结合自身专业背景提出意见和建议;听取公司境外生产基地建设情况,结合国际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对公司境外运营的合规性提出建议。年内现场工作时间为15天,符合相关要求。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8月26日召开董事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2024年12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预计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本人对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事前审阅,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属于正常商业交易行为,跟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相符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情况,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2、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一季度
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三季度报告》,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重点关注了定期报告内容是否存在重大编制错误或者遗漏、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是否发生大幅波动及波动原因解释的合理性等。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3、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3月13日、2024年4月18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2024年10月28日、2024年11月13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在审议变更事务所事项时,本人事先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了解变更原因,并关注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衔接计划。在董事会召开前,本人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服务经验、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评估,认为其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变更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4、聘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楼志勇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聘任楼志勇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事前核查,认为楼志勇先生具备良好的财务知识和专业背景,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董事会提名和聘任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审核了公司2023年度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公司薪酬方案是依据所处行业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效益情况制定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和实际经营情况,关联人员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公司对独立董事各项工作的开展给予了大力的配合。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以上是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汇报。2025年度我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对公司在2024年给予独立董事工作上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黄亚英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