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8.1条规定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形。
一、审议程序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欣氟材”或“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归属母公司净利润-185,526,314.34元,报告期内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4,776,596.38元,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22,817,815.44元,以前年度资本公积924,248,973.29元,盈余公积61,495,136.11元;报告期末实际可分配利润-1,958,780.94元,资本公积910,751,285.60元。
根据《公司法》、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4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的情况,同时考虑满足公司未来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需要,经董事
会慎重讨论,公司2024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2024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情况
项目 | 本年度 | 上年度 | 上上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0.00 | 0.00 | 65,591,515.00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0.00 | 0.00 | 0.0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85,526,314.34 | -188,179,014.98 | 184,903,787.41 |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677,831.32 | ||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1,958,780.94 | ||
上市是否满三个 完整会计年度 | 是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65,591,515.0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0.0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62,933,847.3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65,591,515.00 | ||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否 |
公司2024年度业绩出现亏损,不满足进行现金分红的条件,不属于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四、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度未实现盈利,且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的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不具备利润分配条件。综合考虑公司长期的战略规划,为保障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资金需求,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