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1、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5年3月27日总股本170,752,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如在2024年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情形发生变化的,按照变动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并保持上述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5年3月27日总股本170,752,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22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2025年5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5月2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证券账户号码 | 证券账户名称 |
1 | 08*****625 |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2 | 00*****859 | 凌东胜 |
3 | 08*****537 | 广东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4 | 08*****699 | 南京市创芸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 | 08*****938 | 昆山红土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5月13日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2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投资部
咨询联系人:陈献伟
咨询电话:0755-22676016
传真电话:0755-86963774
电子邮箱:ir@sinovatio.com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七道20号深圳国家工程实验室大楼A1403
七、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