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集泰股份 |
保荐代表人姓名:毛军 | 联系电话:010-59562504 |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静 | 联系电话:021-23563566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无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2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次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次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9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无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无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
(1)培训次数 | 1次 |
(2)培训日期 | 2025年3月19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保护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购买、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承诺事由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首次公开发行所做承诺 | 广州市安泰化学有限公司、邹榛夫出具的关于社保、公积金缴纳问题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广州市安泰化学有限公司、邹榛夫出具的关于神岗 | 是 | 不适用 |
子公司有机硅密封胶业务搬迁过程中的损失进行全额补偿的承诺 | |||
陈明星、陈中华、新余集泰慧鑫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关福如、广州市舜璟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市熙景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何思远、侯丽琳、贾为、蒋鹏、金鑫、李海静、林坤华、林武宣、刘福成、罗鸿桥、马银良、石正金、孙仲华、陶艳、温昌发、吴蹈、周雅兰、周雅璐、周雅蔓、邹珍凡、邹珍贵、邹珍美、邹珍祥、邹榛夫关于整体变更转增资本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陈剑华、陈明星、陈中华、新余集泰慧鑫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关福如、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安泰化学有限公司、广州市舜璟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市熙景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何思远、侯丽琳、湖北九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李海静、李浩成、李军、罗鸿桥、罗绍德、马银良、石正金、孙仲华、涂伟萍、吴珈宜、仙桃九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谢晓尧、周雅蔓、邹珍凡、邹珍贵、邹珍美、邹珍祥、邹榛夫、贾为、蒋鹏、金鑫、林坤华、林武宣、刘福成、陶艳、温昌发、吴蹈、周雅兰、周雅璐关于违反承诺的约束机制 | 是 | 不适用 | |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安泰化学有限公司、邹榛夫、何思远、李浩成、李军、罗鸿桥、罗绍德、石正金、孙仲华、涂伟萍、吴珈宜、谢晓尧、邹珍凡、邹珍贵关于填补回报措施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陈剑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安泰化学有限公司、何思远、李浩成、李军、罗鸿桥、罗绍德、马银良、石正金、孙仲华、涂伟萍、吴珈宜、谢晓尧、周雅蔓、邹珍凡、邹珍贵、邹榛夫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安泰化学有限公司、邹榛夫、何思远、李浩成、李军、罗鸿桥、石正金、孙仲华、吴珈宜、邹珍凡、邹珍贵关于IPO稳定股价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广州市安泰化学有限公司、邹榛夫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安泰化学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做承诺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UBS AG、国泰君安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关于股份限售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不适用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报告期内本保荐人未因该项目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措施,集泰股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措施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毛 军 陈 静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