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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泰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07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3月3日以邮件、电话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25年3月6日15:00在广州开发区南翔一路62号C座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3、公司监事会主席刘金明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4、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吸引和留住优秀管理人才和核心骨干,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实施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并制定了《广州集泰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全体监事认为:

1、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本员工持股计划推出前已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4、经核实,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范围,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保障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表决情况: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关联监事程超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五

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2、审议通过《关于<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了规范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确保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有效落实,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制定了《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全体监事认为:《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能切实有效保障各持有人的利益,同意通过该议案。

表决情况: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关联监事程超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三、备查文件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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