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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森制药: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23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21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0.50元(含税),按公司现有总股本417,596,314股为基数计算,共派发现金红利20,879,815.70元,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情况为准;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5.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由于可转债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而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调整原则实施。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17,596,31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30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5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方法

(一)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5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二)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917成都地方建筑机械化工程有限公司
200*****332游洪涛
302*****229王瑛
402*****866刘小英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5月22日至登记日:2025年5月2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89号咨询联系人:周智如
咨询电话:023-67038855传真电话:023-67622903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22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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