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人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谨慎、认真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独立董事冯国灿:中国国籍,博士,香港浸会大学哲学博士(计算机专业),教授。2000年1月至2004年4月,任中山大学数学学院副教授;2004年5月至2022年10月,任中山大学数学学院教授;2005年9月至2022年10月,任中山大学数学学院博士生导师;2024年7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兼任广东省数学会副理事长及人工智能专业委员会主任,广东省工业与应用数学学会名誉理事长。
(二)独立性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并按照监管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董事会,未召开股东大会,本人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 ||||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应出席股东大会次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数 | ||||||
冯国灿 | 3 | 3 | 0 | 0 | 0 | 0 |
本人任职期间认真参加了公司董事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4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事项,亦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7月15日至今,本人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1、提名委员会
2024年度任职期内,公司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年度任职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了1次会议,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了会议,审核了公司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内,未发生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内,本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阅每次董事会审议议案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审慎客观发表意见,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本人重点关注外部行业环境及产品技术最新进展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针对最新行业及技术趋势、可能存在的政策风险等事项积极献计献策。
2024年度任职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审查了内部审计部门关于内部审计计划及工作情况的汇报,年报审计期间通过现场结合通讯会议对审计工作计划、审计要点、审计方法等事项与年审会
计师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机构按计划开展工作。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审议并发表意见,在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在任职期内,本人前往公司在广东惠州、江苏、浙江的生产经营场所,实地考察公司主要子公司的运营情况,并与公司主要业务经营管理团队开展了深入的交流讨论。利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机会,了解公司的整体运行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通过与审计部、会计师事务所等沟通交流,掌握日常审计工作和定期报告编制的具体安排、重点事项等。同时,本人通过电话及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紧密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在2024年7月15日至2024年12月31日任职期内,本人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时间为13天。
公司积极配合本人的工作,在召开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前,均能及时提供本人所需的相关资料,及时反馈本人提出的问题,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为本人做好履职工作提供了全面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在任职期间,本人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度任职期内,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在审批的额度范围内,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定价公允,符合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4年度任职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不存在补充或更正的情形。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无异议的书面确认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审议和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
信息真实、准确、客观、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三)股权激励行权
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上述股权激励计划行权条件已满足,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任职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主动参与公司决策,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客观发表意见,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审慎行使表决权,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2024年11月参加广东辖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培训班,2024年12月参加2024年年报编制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加深上市公司监管最新政策解读与独立董事履职案例解析、财务造假监管执法形式及法律责任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
2025年度,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为公司董事会的正确决策提供参考,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提高,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最后,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配合和支持。
独立董事:冯国灿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