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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逸影视:累积投票实施细则修正案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7-01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修正案证券代码:002905 证券简称:金逸影视 公告编号:2025-033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修正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维护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监事的权利,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最新修订,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暨修订、制定及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修订情况对照表序号

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1第一条 为维护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监事的权利,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监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中小企业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第一条 为维护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2第三条 股东大会在选举两名以上(含两名)董事或者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本细则中所称“监事”特指由股东单位代表出任的监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细则的相关规定。第三条 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含两名)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决议,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3第五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提名,换届的董事候选人由上一届董事会提名。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以上的股东向董事会提名推荐,由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核后,提交股东大会选举。提案中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人数。 监事候选人中的股东代表由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股3%以上的股东向监事会提名推荐,由监事会进行资格审核后,提交股东大会选举;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提案人应当向董事会提供候选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以及相关的证明材料,由董事会对提案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提案,应提交股东大会讨论,对于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提案,不提交股东大会讨论,应当在股东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董事会应当向股东提供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第五条 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 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提名,换届的董事候选人由上一届董事会提名。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以上的股东向董事会提名推荐,由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核后,提交股东会选举。提案中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人数。 提案人应当向董事会提供候选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以及相关的证明材料,由董事会对提案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提案,应提交股东会讨论,对于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提案,不提交股东会讨论,应当在股东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董事会应当向股东提供候选董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4第十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选举应分开进行,均采用累积投票制。 1、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出席股东所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乘以第十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选举应分开进行,均采用累积投票制。 1、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出席股东所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乘以
该次股东大会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表决权数只能投向该次股东大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股东所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大会应选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表决权数只能投向该次股东大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3、选举监事时,出席股东所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大会应选监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表决权数只能投向该次股东大会的监事候选人。该次股东会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表决权数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股东所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表决权数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注:除上述修订外,还进行如下变更:删除《累积投票实施细则》中“监事”、“监事会”表述;对原《累积投票实施细则》中的“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对原《累积投票实施细则》中的“或”统一替换为“或者”。此外,若修订时因条款增删、顺序调整导致条款序号调整、相关援引条款序号调整等不涉及实质性内容修订的,未在上表对比列示。本次修订尚需股东会审议。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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