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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环数控: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冬茹)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09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冬茹)2024年度,本人作为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勤勉尽职的义务。现将本人2024年度任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李冬茹,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5年出生,中共党员、工学学士、高级工程师。历任原机械工业部精密机床修理总站副科长,原机械工业部机床工具司、原机械电子部基础装备司担任副处长、处长,原国家机械工业局行业管理司担任处长,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科技工作部、奖励办公室担任副秘书长兼主任,并历任沈阳机床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通用技术集团沈阳机床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专家委委员、机科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12月30日至今担任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本人于2024年12月30日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于同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当选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

(一)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的各项活动,始终秉持着勤勉尽责的精神,仔细审查了会议的议案及相关文件,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致力于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确保决策的正确性和科学性。2024年度,公司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召集召开了董事会及股东大会,

重大经营决策及其他重要事项均按照规定流程完成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体现了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性和规范性。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1、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姓名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列席次数以现场/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列席次数缺席次数
李冬茹11100

2、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姓名应参加董事会次数出席次数以现场/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列席次数缺席次数
李冬茹11100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未召开提名委员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公司的财务负责人之间建立了高效且顺畅的沟通渠道。由于本人于2024年12月30日当选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任职期间暂未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各项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同时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人于2024年12月30日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年度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1日。在此期间,本人走访了公司星沙园区和浏阳园区,实地了解公司的实际生产状况及产品情况,并就园区的生产、经营和建设等方面向公司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同时,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第五届一次董事会,通过现场参会的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积极沟通,本人就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层任命等事项进行了详细地了解、交流和审议,及时掌握公

司的运营状态。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相关工作人员均能积极配合本人的工作,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本人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也不存在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完成了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并聘任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程序规范,候选人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同时,本人重点关注聘任公司财务总监事项,杨任东先生具有相关专业知识、技能、工作经历和经营管理经验,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名杨任东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三)公司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宇环国际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越南孙公司。本人就公司重大对外投资的合规性、可行性进行了重点关注。公司在越南设立孙公司有利于加强公司海外业务拓展,扩大公司在国际业务中的影响力,对公司未来长期发展和战略布局具有积极影响。

(四)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等期间费用的情况,不存在互相代为承

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始终遵循《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并就相关问题与各方进行深入沟通,以促进公司的稳健发展,同时注重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坚决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5年,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坚决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推动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李冬茹202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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