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7页
三、附件…………………………………………………………… 第8—11页
(一)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8页
(二)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第9页
(三)执业会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第10—11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6932号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博医疗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大博医疗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大博医疗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大博医疗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大博医疗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大博医疗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大博医疗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50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20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1.36元,共计募集资金49,632.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8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8,832.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2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10.3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8,721.7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66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 序号 | 金 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48,721.70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46,938.55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648.88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2,445.53 |
项 目
项 目 | 序号 | 金 额 |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13.76 | |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 C3 | 0.26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49,384.08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662.64 | |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 D3=C3 | 0.26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D3 | 0.00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0.00 | |
差异 | G=E-F | 0.00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禾祥西支行、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岳支行、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沧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连同百齿泰(厦门)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齿泰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新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均已销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第 7 页 共 11 页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骨科植入性耗材产线扩建项目基本达到预期效益;大博医疗科技产业园——口腔种植体生产线建设项目转入运营期,但由于集采影响价格走低,且前期研发大额投入,尚未产生盈利。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22年4月15日,经公司二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对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置换先期投入金额为14,033.68万元,其中骨科植入性耗材产线扩建项目投资金额为12,859.45万元,口腔种植体生产线建设项目投资金额为1,174.23万元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无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五百万元或者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的,可以豁免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审议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所存放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为规范募集资金专户的管理,公司已于2024年12月18日完成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并将募集资金专户节余资金(利息收入)2,587.33元转入公司基本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本期募集资金账户均已注销,账户余额补充流动资金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第8页共11页本复印件仅供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5〕6932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第9页共11页本复印件仅供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5〕6932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合法执业资质,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第10页共11页本复印件仅供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5〕6932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李明明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第11页共11页本复印件仅供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5〕6932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祝琪梅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