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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三联: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说明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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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00 证券简称:哈三联 公告编号:2025-019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2017]1602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12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5,276.67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8.07元。截至2017年9月18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953,494,269.00元,扣除发行费用53,375,312.82元,募集资金净额900,118,956.18元。截至2017年9月18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7]000685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775,904,539.55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126,881,200.00元;于2017年9月18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90,797,345.92元,收到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21,455,131.04元,理财产品收益87,465,526.23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58,225,993.63元,收到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4,046,006.25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148,665,988.88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88,515,091.27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

经本公司2017年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此制度分别于2022年4月、2023年12月修订,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香坊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哈尔滨分行营业部、中国光大银行哈尔滨阳光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中央大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便管理不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明细如下:

银行名称账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香坊支行080512010400317101.医药生产基地建设(已结项) 2.哈三联动保生产基地建设(已结项) 3.哈三联大容量注射剂生产线扩建项目(已结项) 4.兰西哈三联富纳项目 5.灵宝哈三联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兽用药品生产建设项目 6.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大输液二期扩产项目(已结项)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哈尔滨分行营业部65010078801000000124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
中国光大银行哈尔滨阳光支行75950188000143672营销与服务网络中心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中央大街支行632519752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已终止)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中央大街支行632520304营销与服务网络中心(已结项)

注:公司2020年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哈尔滨分行营业部及中国光大银行哈尔滨阳光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变更至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并分别于2020年11月、12月注销原募集资金账户,相关三方监管协议及单位协定存款协议同时终止。公司于2022年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中央大街支行(账号632519752)结余金额(含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全部转入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中央大街支行(账号632107028)开立的一般账户,于2022年1月注销原募集资金账户,相关三方监管协议及单位协定存款协议同时终止。2017年10月9日,公司会同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光大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香坊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或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或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2020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设立两个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开设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阳光支行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分别变更至新设立的两个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专项账户。划转完成后,公司已注销上述原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2020年11月24日,公司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无异议核查意见。

公司分别于2020年11月30日、2021年1月6日与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人民币或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20%(按照孰低原则确定)的,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2021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募投项目“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同时通过了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议案。2021年12月13日,公司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无异议核查意见。公司已于2022年1月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办理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销户时,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中央大街支行开立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632519752)结余金额为114,558,464.55元(含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现已转至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中央大街支行(账号632107028)开立的一般账户。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后,公司及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于2021年1月6日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鉴于公司“营销与服务网络中心项目”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且截至2022 年11 月 22 日,该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 632520304)节余金额为 4,433,355.71元(含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低于 500 万元。公司已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注销手续,节余资金已转至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中央大街支行(账号 632107028)开立的一般账户,并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后,公司及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哈三联大容量注射剂生产线扩建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1,792.2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23年7月27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提案。公司已于2023年7月28日完成上述节余募集资金1792.20万元转至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动力支行(账号08-054201040020249)开立的一般账户。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医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973.26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24年9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提案。鉴于节余资金未超过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于2024年9月25日完成上述节余募集资金973.26万元转至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动力支行(账号08-054201040020249)开立的一般账户。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大输液二期扩产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2,019,585.41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鉴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无需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公司已于2024年12月9日完成上述节余募集资金2,019,585.41元转至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动力支行(账号08-054201040020249)开立的一般账户。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账户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账号初时存放金额截止日余额存储方式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香坊支行08051201040031710747,830,000.0048,515,091.27活期
40,000,000.00一般存款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哈尔滨分行营业部65010078801000000124101,350,000.000.00注销
中国光大银行哈尔滨阳光支行7595018800014367250,938,956.180.00注销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中央大街支行6325197520.00注销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中央大街支行6325203040.00注销
合 计900,118,956.1888,515,091.27

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基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项目使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议案。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年 8 月29日出具无异议核查意见。

2024年四季度公司未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截至2024年12月31日累计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金额为63,977,401.98元。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3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编制单位: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90,011.90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5,822.60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1175.22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77,590.45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52,481.78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58.31%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医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74,783.0032,384.74784.4732,217.0999.48%2024/9/18不适用不适用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10,135.0051.4851.481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营销与服务网络中心项目5,093.905,093.905,093.901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哈三联动保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不适用4,625.00628.054,620.2499.90%2023/12/31-201.23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适用13,050.941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哈三联大容量注射剂生产线扩建项目不适用6,007.80688.575,764.0395.94%2023/3/312,168.97
兰西哈三联富纳项目不适用13,000.001,329.9410,330.2179.46%2024/12/31不适用不适用
灵宝哈三联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兽用药品生产建设项目不适用8,000.00388.438,000.00100.00%2024/11/30不适用不适用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大输液二期扩产项目不适用7,798.042,003.1411,513.5172.88%2024/11/30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90,011.9090,011.905,822.6077,590.451,967.74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1、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 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营销与服务网络中心项目”实施期限由 2022 年 6 月 30 日延长至 2023 年
的议案》,同意将投资项目“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大输液二期扩产项目”实施期限由2024年8月31日延期至2024年11月30日。变更原因如下:募投项目“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大输液二期扩产项目”目前暂未完成工程施工及政府竣工验收工作,原因受哈尔滨连续暴雨影响,大输液二期扩产项目工程施工完工时间整体滞后,无法按期完成竣工验收,故无法按期交付使用。结合现场施工进度来看,工程施工完成后进入到竣工验收办理阶段,如质检验收、规划条件核查、消防验收、人防验收、九方联合验收等工作需按顺序依次进行验收核查工作,实际验收过程中存在较多不可控因素。上述验收完成后内业资料报档案局,档案局核查内业完成后办理竣工验收备案证,根据整体施工及验收工作进度规划,预计在 2024 年 11 月末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后投入使用。该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于 2014 年进行市场调研与规划、2015 年立项,距今时间较长。随着近年来国家医疗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医药 行业不断强化监管规范,一系列改革政策相继出台,两票制、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医疗保险控制费用等政策陆续实施,加速了产业结构调整 与升级。此外,重点监控药品目录等医疗改革政策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经营发展受到强烈冲击,业绩出现较大幅度的下滑,为保证公司业务 正常开展,需要集中优势资源,选择投资少、见效快的项目,从而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同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2017]42 号),推动药品注册技术标准与国际接轨,促进仿制药研发和生产水平的提 升,国家药审中心制定化学药品仿制药注册批生产规模的一般性要求。该要求规定,拟定的商业化生产工艺生产并用于注册申报的批次(注册批),其产品质量须与商业化生产产品一致。一般情况下,用于正式稳定性研究的批次可作为注册批,注册批的生产与拟商业化生产的生 产场地(具体至生产线)和设备原理应保持一致。根据以上要求,公司研发中试车间的生产批次产品将不符合注册批要求,决定将研发中试 批及注册批的生产全部使用商业化生产线进行。基于上述因素,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综合考虑国家政策调整以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将终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不再对该项目继续投入。本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1、原募投项目“医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拟新建的“非 PVC 软袋输液生产线”是公司根据当时的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制定的。随着国家政策的不断变化以及 2022 年黑龙江省输液集中采购我公司大容量注射液中标情况,为了适应市场变化,便于大容量注射液的集中化、规模化生产调控,保证产品质量的目标达成,同时结合公司制定的经营计划和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将终止医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中的“非 PVC 软袋输液生产线”项目,终止后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开展“塑瓶大容量注射剂车间(308 车间)和软袋大容量注射剂车间(307车间)”扩建项目。新项目的建设可以进一步丰富公司产品线,满足输液集中采购产品种类需求、产量需求,对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和提高盈利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变更后该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 2、原募投项目“医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拟新建的“冻干粉针剂(两条)及配套设施安装工程”是公司依据当时的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制定的。随着国家政策的不断变化,同时基于近年发展迅猛的兽药市场,在公司新进军的动保业务板块的机遇背景下,布局兽药市场,依托公司多年制药技术优势,集中力量推出优势兽药新产品,实现公司产品结构、收入来源多样化。同时结合公司制定的经营计划和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将终止“医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中的“冻干粉针剂(两条)及配套设施安装工程”项目,终止后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开 展“灵宝哈三联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兽用药品生产建设项目”。新项目的建设可以进一步丰富增加公司产品类型,对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和提高盈 利能力、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变更后该项目实施主体为灵宝哈三联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3、原募投项目“医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是公司依据当时的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制定的。随着国家政策的不断变化,同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围绕公司发展的特定目标布局大输液市场,依托公司多年制药技术优势,集中力量推出优势大输液新产品,实现公司产品结构、收入来源多样化。同时结合公司制定的经营计划和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将终止“医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中的部分项目,终止后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开展“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大输液二期扩产项目”。变更后该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医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营销与服务网络中心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17年9月30日,公司自筹资金实际投资额12,688.12万元,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核字[2017]003735号”鉴证报告核验。2017年10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12,688.12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无。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1、公司于2023年7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哈三联大容量注射剂生产线扩建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1,792.2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23年7月27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提案(公告编号:2023-044)。 原因:“哈三联大容量注射剂生产线扩建项目”在建设实施过程中,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坚持合理、节约、有效、谨慎的原则,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严格认真把控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与效益,合理降低了项目建设成本和相关费用。 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永久流动资金系在结合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作出的合理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2、公司于2024年9月14日召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 “医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973.26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鉴于节余资金未超过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告编号:2024-057) 原因:“医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在建设实施过程中,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坚持合理、节约、有效、谨慎的原则,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严格认真把控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个环节。项目已通过募集资金投入建筑工程费用、设备购置费用等各项费用总计31,469.45万元,项目已达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4年6月30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总额973.26万元,占该项目承诺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2.92%。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是公司本着合理、节约和有效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科学谨慎使用募集资金,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与效益等方式,合理降低了项目建设成本和相关费用。 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永久流动资金系在结合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作出的合理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3、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大输液二期扩产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2,019,585.41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鉴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无需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 原因:“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大输液二期扩产项目”在建设实施过程中,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坚持合理、节约、有效、谨慎的原则,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严格认真把控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与效益,合理降低了项目建设成本和相关费用。
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永久流动资金系在结合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作出的合理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无。

注:1、医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拟新建口服固体制剂生产线、全自动化玻璃瓶输液生产线、化学原料药生产车间和生化原料药生产间,同时配套建设锅炉、质检中心、污水处理仓库等辅助设施,整体建成前,尚无法产生经济效益;2、哈三联动保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拟对现有仓库进行改造,主要建设兽药用终端灭菌小容量注射剂、灭菌大容量非静脉注射剂生产车间和无菌粉针剂车间,并配备BFS吹灌封一体机、脉动真空灭菌柜、软袋灌装机、液相色谱仪、干热灭菌器等主要生产、检验设备仪器及空调装备等设施,整体建成前,尚无法产生经济效益; 3、兰西哈三联富纳项目拟利用原三期项目厂房进行改造,项目包括动保原料药生产车间、动力车间、液体罐区、厂区管线,均位于厂区的最东侧,形成相对独立的兽药区域,整体建成前,尚无法产生经济效益;4、灵宝哈三联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兽用药品生产建设项目拟对原有厂区已经开工建设的建筑物进行适用性改造,并重新规划整体厂区新建生产车间及相关配套建筑物。主要建设内容为兽用马度米星铵、莫能菌 素原料药、马度米星铵、盐霉素、莫能菌素预混剂及其它复方预混剂、塑瓶输液等生产车间及配套设施。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兽药新版 GMP 和欧盟 EU-GMP 相关要求的净化生产车间。整体建成前,尚无法产生经济效益。5、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大输液二期扩产项目拟在原有三期厂区内重新规划建设生产车间一栋,建筑物地上二层、地下一层,规划建设 150ml、250ml 塑瓶大容量注射剂车间(310 车间)。项目建设符合新版 GMP 要求,配备自动配液系统、注塑机、吹瓶机、灌装机、脉动真空灭菌柜、水浴灭菌柜、自动灯检机、全自动包装生产线、自动入库系统等主要生产、检验设备仪器 80 余台套。整体建成前,尚无法产生经济效益。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编制单位: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对应的原承诺项目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截至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截至期末投资进度%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1)(2)(3)=(2)/(1)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10,083.52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哈三联大容量注射剂生产线扩建项目1792.2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医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973.26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大输液二期扩产项目201.96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哈三联动保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医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4,625.00628.054,620.2499.46%2023/12/31-201.23
哈三联大容量注射剂生产线扩建项目医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6,007.80688.575,764.0395.94%2023/3/312,168.97
兰西哈三联富纳项目医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13,000.001,329.9410,330.2179.46%2024/12/31不适用不适用
灵宝哈三联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兽用药品生产建设项目医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8,000.00388.438,000.00100.00%2024/11/30不适用不适用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大输液二期扩产项目医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7,798.042,003.1411,513.5172.88%2024/11/30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52,481.785,038.1340,227.991,967.74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募投项目)1、“医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部分变更为“哈三联动保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变更原因:原募投项目“医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拟新建的“塑料安瓿水针剂生产线”是公司于 2014 年末根据当时的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 实际情况等因素制定的。随着医药市场的不断开放和国家政策的变化,国外的医药产品将更多地进入国内市场,行业竞争不断加剧,为适应市场变化,结合公司制定的经营计划和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将终止“塑料安瓿水针剂生产线”建设,终止后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开展“哈三联动保生产基地 建设项目”。新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哈尔滨三联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项目预计总投资 6,429 万元。本项目对现
决策程序:公司于2023年7月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7月27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哈三联大容量注射剂生产线扩建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792.20万元转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 8、“医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变更原因:“医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于2024年9月完成建设,项目已达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4年6月30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总额973.26万元转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决策程序:公司于2024年9月14日召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973.26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鉴于节余资金未超过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公司于2024年9月19日《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9、“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大输液二期扩产项目”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变更原因:“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大输液二期扩产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节余募集资金2,019,585.41元转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决策程序:鉴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无需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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