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李强本人作为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认真行使职权,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按时出席了公司2024年度内召开的历次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为公司经营和发展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本人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强,硕士研究生学历。1997年7月至1999年6月,就职于中国工艺集团有限公司;1999年9月至2000年9月,任联想集团有限公司市场经理;2003年3月至2005年4月,任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2005年4月至今,历任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合伙人、管理合伙人、管理合伙人/主任、管理合伙人。现同时担任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067)独立董事、上海傲世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东德州扒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派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地壹号饮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东威高集团医用高分子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1066)独立董事等职务。2021年7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4年度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
李强 | 9 | 2 | 7 | 0 | 0 | 否 | 3 |
本人认为,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
本人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出席董事会会议,在对议案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审慎发表独立意见,以科学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对出席的公司2024年度历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对需发表独立意见的议案进行审慎核查,基于本人独立、客观判断,就下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时间 | 会议届次 | 独立意见事项 | 意见类型 |
2024年9月26日 | 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 |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4年10月30日 | 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 |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及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履职情况如下:
1.任职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在2024年度参加提名委员会2次会议:
(1)2024年6月28日,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2024年7月15日,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2.任职战略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1.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2.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4.未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
5.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以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认真审阅历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积极运用自身专业知识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并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和治理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各项资料;按时参加股东大会,并充分利用参会机会之余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检查,切实履行责任和义务,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
同时,本人认真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相关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以便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八)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利用出席董事会等机会和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现场与公司管理层洽谈沟通,全面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情况。在平时工作中,本人经常通过电话及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监事、内部审计部门等有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主动了解公司内部治理、管理运作、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财务运行情况等事项,并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重要动态,并结合自身专业为公司提出针对性的建议,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九)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为本人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日常工作及沟通交流中向本人详细讲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并提交了详细充分的会议文件,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对于上述事项,本人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预计2024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进行的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其定价依据和交易过程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本人认真阅读了定期报告全文,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已经建立起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也符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能够有效保障公司规范运作、防范和控制公司经营风险,确保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
3.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为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且有利于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公司此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4.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2024年7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在本次董事会召开前,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同其他委员对本次聘任的财务负责人候选人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核,同意对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财务负责人的提名程序与审议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5.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2024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7月1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选举产生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相关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本次提名、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建设和执行情况,以及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执行进度,时刻关注公司运营动态与发展走向,对所有董事会议案进行细致审查并发表独立见解,严谨行使表决权。同时,本人严格督促公司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性。在此过程中,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重要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利益,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5年,本人将继续强化个人专业知识的学习与积累,运用丰富的经验和深厚的专业背景,为公司发展战略和决策制定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建议,以促进公
司的持续稳健发展。本人将始终坚守立场,坚定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并特别关注和保障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以实际行动践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与担当。
最后,对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2024年度工作中给予的协助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强2025年4月25日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李强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