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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华股份: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6-06

证券代码:002897 证券简称:意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6

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7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656,28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3689%。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尚需在相关部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在手续办理完成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2023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3、2023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2023年12月13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公司独立董事王琦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的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于2023年12月12日就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5、2023年12月13日至12月22日,公司在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未有员工反馈意见。通过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公司监事会未发现有关激励对象人员存在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条件的情况。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就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于2023年12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6、2023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本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

7、2023年12月2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并经公司自查,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2023年6月12日至2023年12月12日),公司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8、2024年1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9、2025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和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78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656,28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3689%。具体如下:

(一)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4年1月8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4年2月6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于2025年2月5日届满。

(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序号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作为激励对象未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6个月内发生过减持公司股票行为。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4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4年至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达到下述业绩考核指标时,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考核目标为:以2023年度为基准年,2024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或2024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考核年度(2024-2026年)的净利润为剔除本次及考核期间内其它后续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以2023年度为基准年,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为45.55%,增长率不低于30%。满足解锁条件。
5个人业绩考核要求: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确定其可解除限售的比例。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B、C三个档次。A(优秀)档次解锁比例100%;B(合格)档次解锁比例70%;C(不合格)档次解锁比例0%。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278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符合个人业绩考核要求,满足解锁条件。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2024年1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鉴于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做相应调整。为此董事会根据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299名调整为290名;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由699.92万股调整为681.97万股。

2、2024年1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向符合条件的290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681.97万股,授予价格为18.52

元/股,授予日为2024年1月8日。

3、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实际授予登记激励对象人数为289名,授予登记数量为680.97万股。

4、2025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和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11名激励对象因公司依法提出并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期满终止后公司不同意续订或公司经济性裁员等原因而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将对前述1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69,000股予以回购注销。同时,因公司实施完毕2023年度权益分派及2024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与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及公示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情况一致。

四、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78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2,656,28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3689%。具体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股)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比例(%)
1吴艳梅副总经理40,00016,00040
2吴陈冉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40,00016,00040
3程牧副总经理40,00016,00040
4蒋新荣副总经理40,00016,00040
5陈志财务总监40,00016,00040
6蒋甘雨副总经理30,00012,00040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6,410,7002,564,28040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272人)

合计

合计6,640,7002,656,28040

注:上表中的“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人数及“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均不包括离职人员数及因离职而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7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656,28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3689% 。本次拟解除限售的278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合规,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为上述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287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等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在其对应的限售期内的公司层面业绩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满足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87名激励对象共计2,656,28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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