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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16

监管函

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 156 号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0日,你公司召开了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8月13日午间,你公司披露《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你公司未按照规定于股东大会结束当日将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文稿、股东大会决议和法律意见书报送本所并对外披露。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8.2.2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18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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