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及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安信证券”)作为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大力德”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2018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岑国建、周国英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此项议案的表决。 (二)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1、商品、劳务相关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型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预计金额 实际金额 慈溪市恒特电机厂 接受劳务 转子加工 250.00 208.40 (普通合伙) 各类减速器、减 出售商品 那步马达株式会社 250.00 209.65 速电机 关联租赁 岑国建、周国英 房产租赁 54.11 21.70 2、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 单位:万元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担保内容 1,000.00 2017/03/06 2018/03/03 1,500.00 2017/03/09 2018/03/03 1,800.00 2017/03/17 2018/03/15 银行借款 1,650.00 2017/03/21 2018/03/15岑国建、周国英 1,400.00 2017/06/08 2018/06/07 203.75 2017/12/06 2018/06/15 公司 200.28 2017/12/06 2018/07/15 进口信用证 141.81 2017/12/06 2018/05/15 100.14 2017/12/06 2018/05/15宁波中大创远精 500.00 2017/08/18 2018/08/17密传动设备有限 银行借款公司(以下简称 1,000.00 2017/03/14 2018/02/28“中大创远”)、 241.00 2017/09/11 2018/09/11 银行担保函岑国建、周国英 1,000.00 2017/03/06 2018/02/28岑国建、周国英 中大创远 银行借款 2,000.00 2017/03/10 2018/02/28 合 计 12,736.98 (三)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1、商品、劳务相关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型 关联交易方 关联交易内容 预计金额 上年发生额 各类减速器、减 出售商品 那步马达株式会社 300.00 209.65 速电机 2、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 为继续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公司实际控制人岑国建、周国英将继续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大创远银行借款以及公司业务发展所需的信用证、担保函等提供担保,预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与履约能力分析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那步马达株式会社 那步马达株式会社系公司参股子公司,成立于2012年10月1日,法定代表人(代表取缔役)为中津晃一,注册资本为888万日元,中大力德、株式会社中津制作所分别持有49%和51%股权,住所为埼玉县狭山市新狭山一丁目14-2,经营范围为小型电机及其应用制品、电气机械器具及其零部件、附属制品的销售、进出口及连带业务。 2、中大创远 中大创远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0年6月7日,法定代表人为岑国建,注册资本为700万美元,中大力德直接、间接合计控制100%股权,住所为宁波杭州湾新区金慈路159号,经营范围为伺服电机、交流伺服装置、直线电机、其他电机、工业机器人及成套系统、齿轮、齿轮箱、减速箱、变速箱、精密轴承、五金工具、模具、数控机床关键零部件制造、加工。 3、岑国建、周国英 岑国建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周国英担任公司董事,岑国建、周国英夫妇合计控制公司57.1875%股权,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 (二)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已就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充分论证,相关关联方的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履约能力良好,不存在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履约风险因素。 三、关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之间关于商品、劳务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公正,交易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公司上述关联自然人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银行借款以及公司业务发展所需的信用证、担保函等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公司的发展,担保不收取担保费用,体现了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支持,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四、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确认及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予以事先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确认及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该议案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相关交易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和会计师等人员的交谈,查阅了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文件、相关董事会决议,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对其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必要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较好地执行并完善了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2017年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实际经营所需,不存在由于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关系而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预计的2018年关联交易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荐机构认可公司2017年度关联交易的总结情况,并同意公司2018年的预计关联交易。(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保荐代表人: 张翊维 阴 豪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