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8 年 3 月 29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该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57,817,480.1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5,781,748.01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65,666,257.82 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17,701,989.91 元。 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 2017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前景,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总股本 8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8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派发现金1,440 万元。 以上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计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7 年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业绩符合预期,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通过该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2017 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兼顾公司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 2017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提请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