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18 年 3 月 6 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2018 年 3 月 5 日至 2018 年 3 月 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3 月 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 2018 年 3月 5 日 15:00,结束时间为 2018 年 3 月 6 日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慈溪市新兴产业集群区宗汉街道新兴一路 185 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岑国建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52,455,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5.568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45,75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7.187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6,705,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381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4,005,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006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00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75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005,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563%。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3、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454,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0%;反对 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0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5%;反对 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454,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0%;反对 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0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5%;反对 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沈海强律师、竺艳律师 3、结论性意见: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师事务所关于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