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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力德: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9-29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大力德”、“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和保荐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488号文)核准,2017年8月18日,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1.7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616.64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9,883.36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8月24日出具的中汇会验[2017]4601号《验资报告》审验。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年产 20 万台精密减速器生产线项目 21,826.99 15,045.21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019.00  2,080.98补充流动资金  4,000.00  2,757.17  合计 28,845.99 19,883.36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二、本次投资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计划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合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闲置募集资金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理财产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产品。 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4、投资期限 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决策程序 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需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由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发表独立意见、核查意见,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6、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7、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与提供现金管理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现金管理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针对以上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进行投资。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审计、监督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董事会应当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2017年9月2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通过查看公司公告、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独立董事意见,对该事项进行了核查。 根据核查,安信证券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安信证券对中大力德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保荐代表人(签字): 张翊维 董欣欣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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