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审计工作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保持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与联系,加强对其履职情况的监督。现将本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监督与评价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成立日期为2008年12月8日,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北京德皓合伙人66人,注册会计师3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40人。
2、聘任会计师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向董事会提议聘任其为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将聘任北京德皓为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事宜提交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聘任北京德皓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事宜在董事会审议前,独立董事对其执业情况及履职能力进行了严格审查。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德皓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2、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了审前沟通,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问题、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要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并审查了年审前的准备工作。
3、2025年3月21日,审计委员与年审项目组进行了视频会议,加强年度重点审计事项的关注,了解年审进度及审计中遇到的困难。年审项目组对审计委员会督促事项进行了回复。
5、2025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对2024年北京德皓的年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价,并审议通过“关于对审计机构2024年年度审计工作的监督与评价的议案”“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
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北京德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北京德皓审计了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认为,上述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合并及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合并及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北京德皓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审计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认为,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北京德皓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执业能力及独立性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北京德皓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专业素养和职业操守,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的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广东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二五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