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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泉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17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下午14:30—16: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5月16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坪桥路10号京泉华科技产业园1号楼201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立品先生

6、会议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公司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4人,代表股份117,307,224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69,211,289股的43.5744%。【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2日)公司股份总数-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放弃表决权的股数-公司回购股份数量=271,906,715-151,626-

2,543,800=269,211,289股】

(2)公司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16,893,854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69,211,289股的43.4209%。

(3)公司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7人,代表股份413,37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69,211,289股的0.1535%。

2、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公司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7人,代表股份413,37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69,211,289股的0.1535%。

(2)公司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69,211,289股的0.0000%。

(3)公司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7人,代表股份413,37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69,211,289股的0.1535%。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提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提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237,5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6%;

反对6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0%;

弃权5,1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43,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1483%;

反对6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035%;

弃权5,1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83%。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236,8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0%;反对4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0%;弃权23,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43,0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9789%;

反对4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458%;

弃权23,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753%。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235,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9%;

反对6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0%;

弃权7,2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41,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6499%;

反对6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035%;

弃权7,2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66%。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233,4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1%;反对4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0%;弃权26,9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39,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1419%;

反对4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458%;

弃权26,9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123%。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234,9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3%;

反对6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9%;

弃权9,1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41,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5048%;

反对6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890%;

弃权9,1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63%。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年)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237,0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1%;反对4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7%;弃权24,8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43,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0128%;

反对4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829%;

弃权24,8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043%。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235,2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6%;

反对6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0%;

弃权7,5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41,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5774%;

反对6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035%;

弃权7,5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92%。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234,0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6%;

反对4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9%;

弃权25,2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40,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2871%;

反对4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119%;

弃权25,2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11%。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230,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6%;

反对6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7%;

弃权7,8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36,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4404%;

反对6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6679%;

弃权7,8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18%。

表决结果:通过。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252,0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9%;

反对4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9%;弃权7,2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58,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6415%;

反对4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119%;

弃权7,2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66%。表决结果:通过。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受让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232,3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1%;

反对6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9%;

弃权9,3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38,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8758%;

反对6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696%;

弃权9,3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46%。

表决结果: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同时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235,1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5%;反对6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0%;弃权7,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41,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5532%;

反对6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035%;

弃权7,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34%。表决结果:通过。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232,0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9%;

反对6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3%;

弃权9,2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38,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8032%;

反对6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663%;

弃权9,2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04%。

表决结果:通过。

拟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或者与拟参与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对本提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14、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231,8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7%;

反对6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3%;

弃权9,3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37,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7548%;

反对6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905%;

弃权9,3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46%。

表决结果:通过。

拟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或者与拟参与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对本提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1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232,2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0%;

反对6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3%;

弃权8,9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38,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8516%;

反对6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905%;

弃权8,9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79%。

表决结果:通过。

拟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或者与拟参与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对本提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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