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窦晓月女士以及公司董事、总经理鞠万金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公司股份29,167,985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10.83%)的股东窦晓月女士计划在本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本次拟减持的股份合计为2,693,600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1.00%)。
持有公司股份7,220,312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2.68%)的董事、总经理鞠万金先生计划在本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本次拟减持的股份合计为1,805,078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0.67%)。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京泉华”)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窦晓月女士以及公司董事、总经理鞠万金先生的《股东减持计划告知函》,现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就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任职情况 | 持有股份总数量 | 持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 |
窦晓月 | 持股5%以上股东 | 29,167,985股 | 10.83% |
鞠万金 | 董事、总经理 | 7,220,312股 | 2.68% |
注:1、持股比例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份总数271,906,715股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2,543,800股为基础计算,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为269,362,915股。
2、上述比例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后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1)窦晓月女士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693,600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1.00%。
(2)鞠万金先生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805,078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0.67%。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2025年6月6日至2025年9月5日,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8、上述股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即本次减持计划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同时也存在是否能够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上述股东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更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窦晓月女士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最近三年公司累计现金分红金额未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也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有关情形。
4、本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督促上述股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5、本公告为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作出的股东减持股份预先披露计划,敬请广大投资者合理判断,理性投资。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减持计划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