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84 证券简称:凌霄泵业 公告编号:2025-022
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股东大会所提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7日(星期三)下午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5月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7日 9:15-15:00。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海波先生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阳春市春城镇春江大道117号公司会议室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召开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文件的公告:公司已于2025年4月11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07)。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计268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为209,632,683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8.608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计10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73,530,251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48.5152%。
3、网络投票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258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为36,102,432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0.0934%。
4、中小投资者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持股比例低于5%的中小投资者(不含出席会议的持股比例低于5%的董事、监事、高管,下同)共计262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为36,109,232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0.0953%。
5、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09,398,104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81%;反对股数127,179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7%;弃权股数107,4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2%。
该项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议案,已取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数35,874,653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04%;反对股数127,179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22%;弃权股数107,4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74%。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09,396,504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73%;反对股数127,179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7%;弃权股数109,0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0%。
该项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议案,已取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数35,873,053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59%;反对股数127,179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22%;弃权股数109,0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19%。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09,402,104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00%;反对股数116,379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5%;弃权股数114,2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5%。
该项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议案,已取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数35,878,653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14%;反对股数116,379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23%;弃权股数114,2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63%。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09,391,304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49%;反对股数127,179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7%;弃权股数114,2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5%。
该项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议案,已取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数35,867,853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15%;反对股数127,179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22%;弃权股数114,2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63%。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09,401,504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97%;反对股数118,179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4%;弃权股数113,0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9%。
该项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议案,已取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数35,878,053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98%;反对股数118,179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73%;弃权股数113,0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29%。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09,512,604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27%;反对股数109,479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2%;弃权股数10,6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
该项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议案,已取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数35,989,153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75%;反对股数109,479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32%;弃权股数10,6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4%。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09,336,104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85%;反对股数125,179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7%;弃权股数171,4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8%。
该项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议案,已取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数35,812,653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87%;反对股数125,179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67%;弃权股数171,4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47%。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09,337,404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91%;反对股数124,179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2%;弃权股数171,1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6%。
该项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议案,已取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数35,813,953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23%;反对股数124,179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39%;弃权股数171,1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38%。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07,731,264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930%;反对股数1,727,019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38%;
弃权股数174,4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2%。该项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议案,已取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数34,207,813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343%;反对股数1,727,019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828%;弃权股数174,4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3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09,329,104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52%;反对股数130,879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4%;弃权股数172,7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4%。
该项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议案,已取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数35,805,653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93%;反对股数130,879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25%;弃权股数172,7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8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卢旺盛律师、常翔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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