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0日下午2: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上午9:15至2025年5月20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3日(星期二)
3、会议地点:江苏省无锡市兴阳路1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顾小军先生
7、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3人,代表股份63,565,5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706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62,934,3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302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2人,代表股份631,1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4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2人,代表股份583,6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3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3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1人,代表股份547,6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07%。
3、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提案1.00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63,330,2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98%;反对19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27%;弃权3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48,3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6821%;反对19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637%;弃权3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542%。
证券代码:002883 证券简称:中设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8提案2.00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总表决情况:同意63,330,2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98%;反对19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27%;弃权3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48,3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6821%;反对19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637%;弃权3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542%。提案3.00 《202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总表决情况:同意63,330,2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98%;反对19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27%;弃权3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48,3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6821%;反对19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637%;弃权3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542%。
提案4.00 《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3,325,2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20%;反对20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98%;弃权3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43,3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8254%;反对20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348%;弃权3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证券代码:002883 证券简称:中设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398%。
提案5.00 《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63,325,7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28%;反对20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98%;弃权3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43,8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9111%;反对20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348%;弃权3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542%。
提案6.00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63,325,2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20%;反对20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98%;弃权3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43,3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8254%;反对20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348%;弃权3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398%。
提案7.00 《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63,330,2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98%;反对19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27%;弃权3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48,3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6821%;反对19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证券代码:002883 证券简称:中设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8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637%;弃权3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542%。提案8.00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63,330,2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98%;反对19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27%;弃权3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48,3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6821%;反对19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637%;弃权3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542%。
提案9.00 《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3,315,4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65%;反对21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21%;弃权3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3,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1462%;反对21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1713%;弃权3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825%。
提案10.00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3,317,4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97%;反对21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21%;弃权3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5,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4889%;反对21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1713%;弃权3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398%。提案11.00 《关于预计2025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22,374,1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92%;反对20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94%;弃权3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46,0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2880%;反对20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4578%;弃权3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542%。以上提案均为普通提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以上提案11.00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林琳、杜佳盈。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