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东莞证券”)作为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格智能”“公司”或(“发行人”)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和持续督导机构,持续督导职责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东莞证券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一)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三)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项目 | 内容 |
保荐机构名称
保荐机构名称 |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 | 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
主要办公地址
主要办公地址 | 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陈照星 |
保荐代表人
保荐代表人 | 邱添敏、潘云松 |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 021-58763296 |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项目 | 内容 |
发行人名称
发行人名称 | 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代码
证券代码 | 002881 |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 | 261,801,844.00元 |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凤凰社区岭下路5号办公楼2层 |
主要办公地址
主要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B栋三十二层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王平 |
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 | 黄敏 |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 0755-83218588 |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 2023年3月20日 |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四、本次发行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533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1,208,503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8.4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359.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066.35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293.0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 验资报告》(XYZH/2023SZAA7B0002号)。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东莞证券担任美格智能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保荐人及持续督导机构,持续督导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五、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调查阶段
东莞证券作为美格智能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各中介机构编写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在
向中国证监会递交申请文件后,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各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并保持沟通;取得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1、督导公司完善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各项公司治理制度、内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的执行情况,督导公司合法合规经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2、督导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存放和管理本次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完善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建设。
3、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事前或事后审阅。
4、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5、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与发行人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访谈,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等材料。
6、持续关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7、通过公开网络检索、舆情监控等方式关注与公司相关的媒体报道情况。
六、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七、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或信息披露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尊重保荐代表人的建议,完善各类制度、决策程序,补充、完善信息披露资料;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及培训等督导工作;为保荐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良好。
八、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及持续督导相关工作。
九、对发行人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保荐工作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美格智能持续督导期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保荐机构认为,在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一致,披露的内容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十、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美格智能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严重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人将根据相关规定对该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十一、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6月13日
邱添敏 | 潘云松 |
陈照星
陈照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