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监事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重大事项、财务状况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等进行监督,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现将2024年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2024年,监事会严格按照所赋予的职责,从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共召开7次监事会会议,列席9次董事会会议及出席3次股东大会,通过了解公司各项重要决策的形成过程,较好地履行了监事会知情、监督和检查的职能。2024年监事会审议议案如下:
序号 | 会议名称 | 会议时间 | 审 议 议 案 |
1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2024年2月5日 | 《关于〈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
2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 2024年3月14日 | 《关于<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
3 |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 2024年4月24日 | 《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
4 |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 2024年4月24日 | 《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5 |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 2024年08月26日 | 《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6 |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 2024年10月24日 | 《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7 |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 2024年11月26日 |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二、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监督意见
2024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认真履行监督职
责,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情况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等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决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状况
监事会通过审查公司财务报表、审查审计报告等方式,对公司财务运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监事会认为,本年度公司财务制度健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会计准则》有关规定,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
(三)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意见
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对公司对外投资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投资事项符合《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五)对公司关联交易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处理,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六)对公司年度报告编制的意见
公司的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能够真实的反映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七)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意见
公司严格遵守了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积极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信息披露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情形。
三、2025年工作思路与重点
2025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
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规范、有效地履行职责,持续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探索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完善监事会工作机制和运行机制,增强监督的时效性和有效性;加强对公司重大经营活动监管,关注公司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围绕风险管理、合规管理和制度建设,持续推动公司管理水平提升,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