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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隆雅图: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7-19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人员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孙震、边雨辰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5〕130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主要内容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孙震、边雨辰:

2025年7月12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收到立案告知书的公告》。依据公告,你公司一名在职销售人员涉嫌通过伪造公司客户公章、销售合同等方式,虚构销售业务,相关合同分别涉及2023年、2024年及2025年第一季度的销售收入,可能涉及到相关财务报表的收入和利润等会计科目差错更正。你公司的上述信息披露违规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 号)第三条的规定。相关问题亦反映出你公司在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方面存在不足。

孙震作为董事长兼总经理、边雨辰作为财务负责人,应当对公司信息披露违

规事项承担主要责任,出现上述状况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及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的信息披露违规行为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当吸取经验教训,全面自查梳理,根据自查情况及时更正相关年度的定期报告及季报,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善公司治理体系,提高财务核算和内控管理水平,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内部问责,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决定书》所提出的问题,将严格按照北京证监局的要求,积极整改落实,尽快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同时加强对《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的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提升规范运作水平,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高质量发展。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9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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