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及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优化内控制度体系,提高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新增及修订部分制度,具体如下:
| 序号 | 制度名称 | 修改类别 | 是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1 | 《独立董事制度》 | 修订 | 是 |
| 2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 新增 | 是 |
| 3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 新增 | 是 |
| 4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 修订 | 否 |
| 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 修订 | 否 |
| 6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 修订 | 否 |
公司已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及修订上述部分制度。
本次新增及修订的公司制度中,除《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他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制度全文。特此公告。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