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对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奈儿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C10334号)。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2024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如下:
一、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详细情况
原文如下:
“二、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2023年12月15日,安奈儿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安奈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奈儿科技”)与深圳创新科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创新科”)、河南广电传媒控股集团数字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广电”)签订采购和销售合同。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安奈儿科技向深圳创新科预付算力设备采购款及相关税额合计44,435,096.69元。因上述采购和销售合同可能无法正常履行,且存在资金可能无法收回的风险,安奈儿科技将上述款项转入其他应收款,并计提坏账准备22,217,548.35元。因无法就上述购销交易的实质和其他应收款的可收回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对安奈儿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了保留意见。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安奈儿科技向深圳创新科预付算力设备采购款累计70,175,028.96元,已计提坏账准备43,435,142.08元。河南广电已向安奈儿科技支付算力设备款及相关税额9,746,531.80元。2025年3月,安奈儿科技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起仲裁申请,请求裁决河南广电支付剩余货款87,718,786.20元及
逾期付款违约金4,873,265.90元。因未能取得有关上述购销交易的充分资料和信息,我们无法就上述购销交易的实质和其他应收款的可收回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判断该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二、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奈儿科技与深圳创新科、河南广电的业务可能导致安奈儿科技回款存在风险,如果上述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根据公司已支付和收到的货款情况,预计将会对公司造成最高60,428,497.16元的损失,对公司净利润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公司将截至2024年12月31日相关款项结转至其他应收款,并在2024年度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21,217,593.73元。
针对上述公司可能遭受的损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曹璋先生、王建青女士已于2024年4月26日向公司先行垫付60,428,497.16元。公司也在积极采取仲裁等方式向相关责任主体催收回款,未来对公司的影响也受款项追回和事件进展情况影响。
三、公司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对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过对立信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C10334号)的认真审阅及与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等人员的交谈沟通,公司审计委员会对立信出具的审计意见无异议。公司审计委员会将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立信在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C10334号)中提醒财务报告使用者关注的事项是客观存在的,公司董事会对立信的独立判断和发表的审计意见表示理解和尊重。董事会将积极采取措施推进相关事项进展,尽快消除相关事项对公司的持续影响。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上述
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公司消除上述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已认识到上述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公司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以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具体措施如下: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资金支持
自发生上述事项后,公司已经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详尽的汇报,并得到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积极回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于2024年4月26日按照公司预估的最大损失,向公司先行垫付了60,428,497.16元。
公司在此确认,如公司通过相关法律程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向任何相关责任方追回全部或部分款项或获得任何性质的赔偿,在该等款项追回或赔偿获得后,公司应将该等款项返还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述返还总额不超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际垫付的款项总额,且在垫付期间产生的利息归公司所有。
(二)向相关当事人提起仲裁
安奈儿科技就与河南广电的合同纠纷已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起仲裁,深圳国际仲裁院于2025年3月7日受理此案,并出具《仲裁通知》。目前该案件尚未开庭,公司将积极跟进案件进展,维护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评估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谨慎投资,注意风险。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