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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奈儿: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经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确认,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955.15万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7,219.70万元;母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为-8,892.05万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7,414.71万元。结合公司的发展及经营实际情况,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由于公司2023年度亏损,可分配利润为负,且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C10369号)。综上,结合公司的发展及经营实际情况,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公司认真考虑公司的发展规划和资金安排制定的,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制度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及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的未来发展以及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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