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73 证券简称:新天药业 公告编号:2025-029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25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分别刊登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6)。
2、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9日(星期一)下午15: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上午9:15-9:25和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9:15-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东安路562号22楼(近龙华中路,绿地缤纷城)。
4、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董大伦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5人,代表股份84,911,4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785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84,258,7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517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4人,代表股份652,7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67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5人,代表股份689,1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82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36,4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4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4人,代表股份652,7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674%。
3、公司部分董事和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会议,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以下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730,1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64%;反对168,0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79%;弃权13,2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7,7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6858%;反对168,04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3848%;弃权13,2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294%。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725,1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05%;反对168,0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79%;弃权18,2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2,7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9603%;反对168,0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3848%;弃权18,2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549%。
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725,1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05%;反对168,0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79%;弃权18,2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2,7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9603%;反对168,0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3848%;弃权18,2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549%。
4、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730,7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71%;反对168,0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79%;弃权12,6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8,3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7729%;反对168,0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3848%;弃权12,6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423%。
5、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84,726,9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27%;反对172,3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30%;弃权12,1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4,5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2215%;反对172,3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0087%;弃权12,1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698%。
6、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726,9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27%;反对172,3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30%;弃权12,1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4,5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2215%;反对172,3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0087%;弃权12,1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698%。
7、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贷款额度及授权办理有关贷款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719,7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42%;反对173,0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38%;弃权18,6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7,3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1767%;反对173,0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1103%;弃权18,6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13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张杰军律师、丘汝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关于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结论意见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