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73 证券简称:新天药业 公告编号:2025-008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董事拟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新天智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公司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王金华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上海新天智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天智药”)及公司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王金华先生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2025年4月17日至2025年7月16日)内,减持所持有的部分股份,具体如下:
持有公司股份77,763,666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总股本的
33.0490%)的控股股东新天智药计划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7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6.0440%,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总股本的1.9975%)。
持有公司股份6,197,397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总股本的
2.6339%)的公司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王金华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16.1358%,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总股本的0.4250%)。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公司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王金华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拟分别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本次拟减持股份的控股股东、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如下表:
股东名称/姓名 | 股东身份/职务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 |
上海新天智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 | 77,763,666 | 33.0490% |
王金华 |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 6,197,397 | 2.6339%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份来源、数量、方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持期间(不超过3个月)、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股东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公司实施2017年度和2021年半年度、2022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所获得的股份,董事参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获得的股份。
3、拟减持数量、占公司股本的比例及拟减持方式:
股东名称/姓名 | 拟减持股份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 | 拟减持方式 |
上海新天智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4,700,000 | 1.9975% | 大宗交易 |
王金华 | 1,000,000 | 0.4250% |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
合计 | 5,700,000 | 2.4225% | — |
4、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自2025年4月17日至2025年7月16日期间,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内不减持)。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为18.41元/股,经实施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半年度、2021年度、2022年半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除权除息后发行价为5.03元/股)。
若减持期间公司股票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对应的减持股份数量和减持价格做相应调整。
(二)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控股股东新天智药、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王金华先生曾作出的股份减持相关承诺履行情况如下:
承诺主体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新天智药 | 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 2017年5月19日 | 36个月 | 已履行完毕 |
新天智药、王金华 |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下同);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 2017年5月19日 | 锁定期满后24个月 | 已履行完毕 |
王金华 | 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 2017年5月19日 | 12个月 | 已履行完毕 |
王金华 | 除股份锁定承诺外,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50%。 | 2017年5月19日 | 长期 | 正常履行 |
新天智药、王金华 | 如果承诺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 | 2017年5月19日 | 长期 | 正常履行 |
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购回违反本承诺减持的股票;如因其上述减持获得收益,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且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益上缴通知之日起10日内将收益上缴新天药业;同时,其将承担由此可能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 | ||||
新天智药、王金华 | 自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公司/本人/本企业名下股份总数的25%,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期间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做除权除息处理)。本公司/本人/本企业保证减持时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公告中明确减持的数量或区间、减持的执行期限等信息。如本公司/本人/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公司/本人/本企业承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获得的收益(如有)全部上缴新天药业所有,且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益上缴通知之日起10日内将收益上缴新天药业。 | 2017年5月19日 | 锁定期满后24个月 | 已履行完毕 |
新天智药 | 基于对新天药业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促进上市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时增强广大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和资本市场的稳定,新天智药承诺自2023年10月30日起,未来6个月内(以下简称“承诺期间”),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新天药业股份(包括承诺期间因派送股票红利、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益分派产生的新增股份)。在承诺期间,若新天智药违反上述承诺事项减持股份的,减持所得全部归新天药业所有,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 | 2023年10月30日 | 6个月 | 已履行完毕 |
综上,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控股股东新天智药、股东王金华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三)控股股东新天智药、股东王金华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新天智药及王金华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新天智药、王金华先生严格遵守减持股份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控股股东新天智药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有利于降低上市公司的股权质押风险,增强股权稳定性;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股东王金华先生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主要是基于其资金需求,属于其个人行为,公司运营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备查文件
控股股东新天智药、股东王金华先生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