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修订对照表
根据公司中长期战略部署及未来的大健康产业规划,为满足各业务板块的共同发展需要,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经营范围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章程原条款 | 章程修订后条款 |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不含中药饮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药品批发;药品零售;中药饮片代煎服务;中药提取物生产;保健用品(非食品)生产;保健用品(非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生产;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中医诊所服务(须在中医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中草药种植;中草药收购;药品进出口;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药品批发;药品零售;中药饮片代煎服务;保健用品(非食品)生产;保健用品(非食品)销售;食品生产;保健食品生产;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药品进出口;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中药提取物生产;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中医诊所服务(须在中医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中草药种植;中草药收购;热力生产和供应;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