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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股份: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将导致公司股本结构发生变化,且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相关规定。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为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电子”),系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按照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32,879,402股测算,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本次发行事项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完成,包括但不限于获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并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等。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均胜电子发行32,879,402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均胜电子全部以现金参与认购。均胜电子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均胜电子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5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025年4月28日,公司与均胜电子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均胜电子持股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无限售条件股份39,621,60029.9992%--
有限售条件股份--72,501,00243.95%
合计39,621,60029.9992%72,501,00243.95%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股本总额为132,075,636股,控股股东共持有公司股份39,621,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9992%。

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32,879,402股计算,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共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3.95%。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王剑峰先生,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认购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2年8月7日
注册资本140,870.15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60543096X6
法定代表人王剑峰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清逸路99号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电子元件、汽车电子装置(车身电子控制系统)、光电机一体化产品、数字电视机、数字摄录机、数字录放机、数字放声设备、汽车配件、汽车关键零部件(发动机进气增压器)、汽车内外饰件、橡塑金属制品、汽车后视镜的设计、制造、加工;模具设计、制造、加工;销售本企业自产产品;制造业项目投资;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

经查询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shiming.gsxt.gov.cn/index.html)、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等,均胜电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认购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与均胜电子于2025年4月28日签署了《认购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包括认购标的、认购价格、认购方式、认购金额及认购股票数量、价款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与股票交割、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生效条件和违约责任等,详情请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广东香山衡器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发行尚需获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并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上述事项能否获得相关批准或注册,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豁免均胜电子的要约收购义务后,均胜电子可免于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收购要约。

3、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32,879,402股测算,发行后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均胜电子,实际控制人仍为王剑峰先生,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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