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认购对象特定期间不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山股份”)拟以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32,879,402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近日出具《关于特定期间不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自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6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不存在以任何形式减持香山股份的股票的情形;
2.自定价基准日起至香山股份本次发行完成后6个月内,本公司承诺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香山股份的股票,也不存在任何减持香山股份的股票的计划;
3.本公司于本次发行完成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将与本次发行所认购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适用相同的股份锁定期进行锁定,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本公司因香山股份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前述限售安排;
4.上述限售期届满后,本公司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份,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5.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积极配合香山股份履行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因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将全部归香山股份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