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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溢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0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对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及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对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须成忠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

2、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须成忠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也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提名须成忠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本页无正文,仅为《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与会委员签字:

陈君柱 向吉英 蔡福春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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