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
发出要约的公告
一、概述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议案》,本次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根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53,672,500股(含本数),总金额不超过1,000,000,000元(含本数)。其中,罗瑞发先生及其控制的广州市华瑞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瑞腾科技”)将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份。
本次发行前,罗瑞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6,939,35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86%,罗瑞发先生一致行动人深圳市敏行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敏行电子”)、曾晓分别持有公司30,615,600、129,900股股份,合计持有公司37,684,850股,占公司总股份
20.99%。仅考虑本次发行股票对股权结构的影响,未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权结构发生的变化,本次发行后,以发行数量上限53,672,500股测算,实际控制人罗瑞发先生及其控制的敏行电子、华瑞腾科技、一致行动人曾晓女士将合计持有公司91,357,35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9.17%,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
年内不转让本次
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
鉴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罗瑞发先生及其控制的企业华瑞腾科技,在本次发行完成后,罗瑞发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表决权的股份可能超过30%,且发行对象已承诺若本次发行完成后,罗瑞发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拥有表决权的股份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票的30%,则发行对象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个月内不转让本次认购的股票,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同意后,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罗瑞发先生和华瑞腾科技免于发出要约系本次发行的前提,如公司股东大会最终未通过前述事项,则本次发行将相应终止。因此,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本次发行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二、报备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