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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溢科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10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配合公司业务发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总工程师。
第八十三条 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直接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无需通过董事会、监事会以及股东大会的审议。 董事、监事的选举,应当充分反映中小股东意见。股东大会在董事、监事选举中应当积极推行累积投票制。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第八十三条 非职工代表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由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监事直接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无需通过董事会、监事会以及股东大会的审议。 董事、监事的选举,应当充分反映中小股东意见。股东大会在董事、监事选举中应当积极推行累积投票制。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
上,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非职工代表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非职工代表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提供候选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首届董事会的董事候选人、首届监事会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由单独或者合计认购公司3%以上股份的发起人提名;首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单独或者合计认购公司1%以上股份的发起人提名。 董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董事会增补董事时,董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除外);董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监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监事会增补监事时,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以上,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非职工代表董事或者非职工代表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非职工代表董事或者非职工代表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提供候选非职工代表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董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董事会增补董事时,董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除外);董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监事会增补监事时,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提名非职工代表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提案以及简历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中列明候选人的详细资料,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对候选
提名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提案以及简历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中列明候选人的详细资料,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在股东大会召开前,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应当出具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提名人披露的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法定职责。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的承诺函同时提交董事会,由董事会予以公告。在累积投票制下,选举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时,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 出席会议的每一个股东均享有与本次股东大会拟选举董事或非职工代表监事席位数相等的表决权,每一个股东享有的表决权总数计算公式为:股东享有的表决权总数=股东持股总数×拟选举董事或非职工代表监事人数。 (二) 股东在投票时具有完全的自主权,既可以将全部表决权集中投于一个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于数个候选人,既可以将其全部表决权用于投票表决,也可以将其部分表决权用于投票表决。 (三) 董事或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的当选按其所获同意票的多少最终确定,但是每一个当选董事或人有足够的了解; 在股东大会召开前,非职工代表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应当出具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提名人披露的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法定职责。在累积投票制下,选举非职工代表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时,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 出席会议的每一个股东均享有与本次股东大会拟选举非职工代表董事或非职工代表监事席位数相等的表决权,每一个股东享有的表决权总数计算公式为:股东享有的表决权总数=股东持股总数×拟选举非职工代表董事或非职工代表监事人数。 (二) 股东在投票时具有完全的自主权,既可以将全部表决权集中投于一个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于数个候选人,既可以将其全部表决权用于投票表决,也可以将其部分表决权用于投票表决。 (三) 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或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的当选按其所获同意票的多少最终确定,但是每一个当选董事、监事所获得的同意票应不低于(含本数)按下述公式计算出的最低得票数。最低得票数=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 若首次投票结果显示,获得同意票数不低于最低得票数的候选
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所获得的同意票应不低于(含本数)按下述公式计算出的最低得票数。最低得票数=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 若首次投票结果显示,获得同意票数不低于最低得票数的候选董事、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数不足本次股东大会拟选举的董事人数时,则应该就差额董事或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席位数进行第二轮选举,第二轮选举程序按照本条上述各款的规定进行。在累积投票制下,如拟提名的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人数多于拟选出的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人数时,则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的选举可实行差额选举。在累积投票制下,董事和非职工代表监事应当分别选举,独立董事应当与董事会其他成员分别选举。人数不足本次股东大会拟选举的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或监事人数时,则应该就差额席位数进行第二轮选举,第二轮选举程序按照本条上述各款的规定进行。在累积投票制下,如拟提名的非职工代表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人数多于拟选出的非职工代表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人数时,则非职工代表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的选举可实行差额选举。在累积投票制下,非职工代表董事和非职工代表监事应当分别选举,独立董事应当与董事会其他成员分别选举。
第九十七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第九十七条 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职工代表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 公司不设职工代表董事。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职工代表董事1人。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注:其他不涉及实质性内容的非重要修订,如条款编号变化、援引条款序号的相应调整、标点符号及格式的调整等,未在上述表格中对比列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办理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等具体事宜。相关变更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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