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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溢科技: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2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秉持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通过出席股东大会会议、列席董事会会议、检查公司经营及财务情况等方式,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并对公司财务情况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了有力保障,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监事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共计审议11项议案,所有监事会会议均由监事会全体成员亲自出席,无委托、缺席的情况,与会监事对每项议案都进行了认真审查,所有议案均获得全体监事表决通过。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会议届次审议议案
2024年4月17日第四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1、《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 2、《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5、《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年8月23日第四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1、《<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2、《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2024年10月25日第四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年12月18日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5年度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监督及检查情况

(一)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2024年,监事会成员列席或出席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所审议的事项内容及会议的决策程序等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各事项均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报告期内,监事会未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二)对公司财务工作情况的检查

监事会依法对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有效监督、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的财务体系和制度较为完善、健全。收入、费用和利润的确认与计量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

监事会依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时忠于职守、兢兢业业,工作负责,认真执行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各项会议决议,未发现违反法律或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形。

(四)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现行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要求以及公司现阶段经营管理的实际需求,并能得到有效执行,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为维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监督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规的相关要求,不断提高信息披露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准确性。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严格遵照相关制度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

司不存在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等情形。

(六)公司利润分配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1次利润分配:以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179,556,341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6,000,050股后的股数173,556,29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7,355,629.1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盈利、发展和资金状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该事项有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成员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七)公司股权激励实施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进行核查,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时任董事、总经理蔡福春先生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该次解除限售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依据相关规定为公司时任董事、总经理蔡福春先生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该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162.00万股。

(八)公司委托理财、证券投资实施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事项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并审议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该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2025年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额度及期限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

(九)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的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核查,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情形,亦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十)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执行,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报告期内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监事会2025年重点工作

2025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监事会的职责,加强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积极列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加强对公司重大事项和信息披露的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及员工的合法权益。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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