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后,现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对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邹伟民先生、于树发先生、徐壮先生、杨锦刚先生、李静女士、李爱芹女士作为本次提名的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推举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余新平先生、梁国正先生、姜磊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余新平先生、梁国正先生、姜磊先生均已取得深交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尚需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推举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拟定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6万元(含税),是依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独立董事整体津贴水平而确定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助于提升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意识,进一步调动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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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 磊 余新平 梁国正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