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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艺科技: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5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艺科技”或“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独立董事,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下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问询,对公司进行了审慎核查后,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组织、个人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或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因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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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 磊 余新平 梁国正

2023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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