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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艺科技: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0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加深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倡导理性投资,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股票上市的交易所相关规则,结合《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和内容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借助各种媒体,积极、主动地与投资者进行有效沟通;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五)充分性原则:公司向投资者全面地、完整地传达有关信息。

(六)高效低耗原则:公司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努力提高与投资者的沟通效果。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主要内容: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产业发展战略、产业发展方针、经营宗旨和经营计划;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例如与公司有关联的或有可能影响到公司经营状况的外部经济和政治环境的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例如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及运营过程中的其他信息,包括公司的生产经营、重大投资和融资、重大担保及其变化、重大收购重组、重大对外合作、重大关联交易、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利润分配、管理层的变动、董事会情况及股东大会情况等公司运营过程中的各种信息。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机构和方式

第五条 董事长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主管负责人。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全面了解公司管理、经营运作、发展战略等信息,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第七条 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履行的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责有:

(一)拟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二)组织与投资者沟通联络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与机构投资者、证券分析师及中小投资者保持经常联系;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度。不定期或在出现重大事件时组织分析师说明会、网络会议、路演等活动,与投资者进行沟通;

(三)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调查研究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状况,跟踪反映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的关键指标,定期反馈给公司董事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会以及管理层;

(四)管理、运行和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渠道和平台,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接待股东来访等方式回答投资者的咨询,对于电话咨询需由专人负责及时回复;

(五)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六)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工作;

(七)统计分析公司投资者的数量、构成以及变动等情况;

(八)收集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等相关的信息,根据法律法规上市规则的要求和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进行披露,在公司面临重大诉讼、发生大额经营亏损、盈利大幅波动、股票交易异动、自然灾害不可抗力给公司经营造成重大损失等危机发生后迅速提出有效的信息披露方案;

(九)筹备召开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以及准备会议有关材料;

(十)组织公司定期(包括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的编写、设计、印刷和寄送工作;

(十一)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公司的其他职能部门、分公司、参控股公司应协助证券部进行相关工作。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系统性培训;在开展重大的投资者关系促进活动时,还应当进行专门的培训。鼓励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上市公司协会等举办的相关培训。

第十条 公司选定证监会和交易所指定的报纸和网站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的信息必须在规定时间在上述报纸和网站公布。

第十一条 为保证广大投资者与公司信息交流的顺畅,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二)股东大会;

(三)公司网站;

(四)分析师会议和说明会;

(五)一对一沟通;

(六)邮寄资料;

(七)电话咨询;

(八)广告宣传和其他宣传资料;

(九)媒体采访和报道;

(十)现场参观;

(十一)路演。

实施上述沟通方式不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从业人员任职要求

第十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从业人员是公司面对投资者的窗口,代表公司在投资者中的形象,应具备以下任职素质和技能:

(一)良好的品行和职业素养,诚实守信、有热情、有责任心;

(二)良好的专业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公司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熟悉证券市场,熟悉证券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交易所的各种制度和规则,已接受过必要的培训,了解投资者关系内容及程序,了解各种金融产品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三)良好的沟通能力及协调能力及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写作能力,能够撰写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各种信息披露稿件。

(四)全面了解公司以及公司所处行业的情况,对公司发展战略和发展前景有深刻的了解。

第十三条 公司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时不得出现下列情形:

(一)透露或者发布尚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或者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的信息;

(二)透露或者发布含有误导性、虚假性或者夸大性的信息;

(三)选择性透露或者发布信息,或者存在重大遗漏;

(四)对公司证券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

(五)未得到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代表公司发言;

(六)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或者造成不公平披露的行为;

(七)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八)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定,或者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十五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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