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资产减值测试所涉及的钠电池业务资产组
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
中水致远评报字[2025]第020302号
(共一册,第一册)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二O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1 -
目录
声明 ........................................................................................................ - 2 -摘要 ........................................................................................................ - 3 -正文 ........................................................................................................ - 5 -
一、委托人、产权持有人、资产实际使用人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 - 5 -
二、评估目的 ........................................................................................ - 8 -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 8 -
四、价值类型 ...................................................................................... - 10 -
五、评估基准日.................................................................................. - 10 -
六、评估依据 ...................................................................................... - 10 -
七、评估方法 ...................................................................................... - 13 -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 16 -
九、评估假设 ...................................................................................... - 19 -
十、评估结论 ...................................................................................... - 21 -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 21 -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 24 -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 - 24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 26 -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2 -
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三、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六、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清单由委托人、产权持有人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七、本报告不具有产权证明的法律属性,不能作为产权证明文件。
八、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3 -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
资产减值测试所涉及的钠电池业务资产组
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
中水致远评报字[2025]第020302号
摘要因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资产减值测试的需要,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此经济行为涉及的钠电池业务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以2024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进行了评估。现将本资产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摘要如下:
一、评估目的: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要求,对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资产减值测试所涉及的钠电池业务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进行评估,为相关会计报告主体资产减值测试提供参考依据。
二、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对象为钠电池业务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评估范围为钠电池业务资产组。具体评估范围以江苏智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和江苏传艺钠电科技有限公司共同盖章确认的评估申报表为准。
三、价值类型: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的要求,确定本次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为可收回金额。
四、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4 -
五、评估方法:采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六、评估结论:经评估,于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钠电池业务资产组可收回金额为88,200.00万元,金额大写:人民币捌亿捌仟贰佰万元整。
七、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本报告书评估结论仅适用于评估基准日当天,不适用于其他财务报告日。
八、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特别事项: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提请评估报告使用人关注报告正文中的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并在使用本报告时给予充分考虑。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5 -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
资产减值测试所涉及的钠电池业务资产组
可收回金额
资产评估报告
中水致远评报字[2025]第020302号
正文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有关的要求,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适当评估方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资产减值测试所涉及的钠电池业务资产组在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 委托人、产权持有人、资产实际使用人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一)委托人概况
公司名称: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艺科技”)
证券代码:002866.SZ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00668399955L
住 所:江苏省高邮市凌波路33号
法定代表人:邹伟民
注册资本:28952.2256万人民币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6 -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成立日期:2007年11月5日营业期限:2007年11月5日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计算机应用软件研发,印刷柔性线路板、导电按钮生产、销售,键盘的生产和销售,通讯器材(除卫星天线)、通信设备、电子元器件的生产和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储能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产权持有人之一概况
公司名称:江苏智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智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84MA2577YD5E住所:高邮城南经济新区兴区路138号法定代表人:邹伟民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成立日期:2021年2月8日营业期限:2021年2月8日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储能技术服务;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真空器件制造;电子真空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7 -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产权持有人之二暨资产实际使用人概况
公司名称:江苏传艺钠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钠电科技”或企业或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84MABT5W825C
住所:高邮市城南经济新区兴区路138号-1
法定代表人:邹伟民
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22年7月1日
营业期限:2022年7月1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储能技术服务;机电耦合系统研发;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会议及展览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四)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无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未经资产评估机构和委托人确认的机构或个人不能由于得到评估报告而成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五)委托人、产权持有人及资产实际使用人之间的关系
产权持有人之一为委托人的全资子公司,产权持有人之二暨资产实际使用人为产权持有人之一的控股子公司。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8 -
二、 评估目的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要求,对传艺科技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资产减值测试所涉及的钠电池业务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进行评估,为相关会计报告主体资产减值测试提供参考。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
本项目评估对象为钠电池业务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二)评估范围
本项目评估范围为钠电池业务资产组,该资产组主要资产系江苏智纬出租给钠电科技使用,同时,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钠电科技购置部分设备。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资产归属 | 资产账面原值 | 资产账面净值 |
1 | 江苏智纬 | 111,288.47 | 100,278.05 |
2 | 钠电科技 | 263.74 | 181.80 |
合计 | 111,552.21 | 100,459.84 |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评估范围具体以委托人(产权持有人)申报的资产清单为准。
(三)委估资产概况
1.资产组构成
根据对企业钠电池业务资产组的使用情况分析,设备类固定资产无法单独形成现金流,故与房屋建筑物、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无形资产—其他、长期待摊费用等资产共同用于生产圆柱形电池(18650型号)、圆柱形电池(26700型号)、方形电池(71173204型号)等产品,生产的产品存在活跃的市场,因此将上述资产的组合认定为一个资产组。与设备类固定资产相关的资产组内各项资产的账面值分别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9 -
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资产类别 | 账面原值 | 账面净值 |
1 | 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 | 44,930.10 | 41,478.79 |
2 | 固定资产-机器设备 | 60,528.14 | 53,517.01 |
3 | 固定资产-电子设备 | 761.14 | 475.88 |
4 |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 5,246.65 | 4,929.90 |
5 | 其他无形资产 | 7.78 | 6.34 |
6 | 长期待摊费用 | 78.40 | 51.93 |
合计 | 111,552.21 | 100,459.84 |
注:本次减值测试主要为钠电池业务相关资产组减值测试,江苏智纬将钠电池业务相关长期资产出租给钠电科技使用,同时,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钠电科技购置部分设备。
2.设备类资产概况
委估机器设备包括辊道炉、制浆机、涂布机、注液机等生产设备。设备性能良好,正常使用,按制度进行维护保养。委估电子设备分布在各职能科室,主要由办公家具、电脑、空调等组成。委估设备均在正常使用,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 资产类别 | 资产账面原值 | 资产账面净值 |
1 | 机器设备 | 60,528.14 | 53,517.01 |
2 | 电子设备 | 761.14 | 475.88 |
合计 | 61,289.28 | 53,992.89 |
3.与设备类固定资产相关的其他资产概况
(1)房屋建筑类资产
房屋建筑物主要包括生产车间、办公楼、中试线厂房及食堂等,位于江苏省高邮市兴区路,结构包括钢结构及钢混等。
(2)无形资产-土地
申报的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1宗,申报的土地使用权明细如下:
宗地编号 | 土地权证编号 | 土地位置 | 使用权类型 | 登记用途 | 准用年限 | 土地面积(㎡) |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10 -宗地编号
宗地编号 | 土地权证编号 | 土地位置 | 使用权类型 | 登记用途 | 准用年限 | 土地面积(㎡) |
宗地1 | 苏(2024)高邮市不动产权第0000623号 | 高邮市兴区路180 | 出让 | 工业 | 50 | 231,053.00 |
上述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合计占地面积142,372.50㎡,账面原值6,853.06万元,账面净值6,439.33万元;评估范围内房屋建筑物占地面积108,999.32㎡,比例76.56%,分摊土地使用权账面原值5,246.65万元,账面净值4,929.90万元。
(3)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主要为5年污染物排污权使用费及装修费等。
(四)利用专家工作
无。
四、 价值类型
本次评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的要求,价值类型确定为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
五、 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是2024年12月31日。是委托人根据财务报告日(会计计量日)确定的。
六、 评估依据
本次资产评估遵循的评估依据主要包括法律法规依据、准则依据、资产权属依据,及评定估算时采用的取价依据和其他参考资料等,具体如下: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11 -
(一)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六号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2.《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6号,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2019年1月2日财政部令第97号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年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
7.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8.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通知文件等。
(二)准则依据
1.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
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
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
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12 -
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
8.《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17]38号);
9.《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号);
10.《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中评协[2017]45号);
11.《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12.《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13.《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14.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三)资产权属依据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重要资产购置合同或凭证;
3.不动产权证书;
4.其他与企业资产的取得、使用等有关的合同、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及其他资料。
(四)取价依据
1. 产权持有人管理层提供的未来年度财务预算及预测数据;
2. 企业提供的资产清单和评估申报表;
3. 产权持有人及资产实际使用人历史年度财务报表;
4. 国家宏观经济、行业、区域市场及企业统计分析数据;
5. 企业提供的企业管理、产品生产、原材料采购、市场销售等企业经营资料;
6. 企业收入、成本、费用分析及预测资料;
7. 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方法;
8. 企业未来年度的发展规划资料;
9. 企业的财务会计核算制度;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13 -
10. 企业职工工资福利政策及未来年度工资总额变化情况;
11. 企业提供的部分合同、协议等;
12. 企业所处行业地位及市场竞争分析资料;
13. 现行的国家和地方税收政策和规定;
14. 基准日近期国债收益率、同类上市公司有关指标;
15. 同花顺iFinD软件提供的A股上市公司的有关资料;
16.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评估基准日适用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17. 企业提供的有关财务资料及工程资料;
18.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调查了解到的其他资料。
(五)其他参考资料
1. 《资产评估常用方法与参数手册》;
2.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进行的市场调查资料;
3.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现场勘察的相关资料;
4. 《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8号—资产评估中的核查验证》(中评协[2019]39号);
5. 《资产评估准则术语2020》(中评协〔2020〕31号);
6. 企业相关部门及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
7. 有关部门颁布的统计资料和技术标准资料,以及资产评估机构收集的有关宏观经济、行业分析和市场资料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七、 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
1.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的净额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八条:“资产的公允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14 -
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应当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减去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处置费用的金额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应当按照该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金额确定。资产的市场价格通常应当根据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在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应当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该净额可以参考同行业类似资产的最近交易价格或者结果进行估计。
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本次委估正常生产经营相关的长期资产组在资产持续使用假设、原地使用假设前提下,不存在对于长期资产组的销售协议以及资产组活跃市场,同行业内无类似资产组的交易。故无法采用市场法进行公允价值的估算。2025年1月6日,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4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4〕26号),通知明确规定在对长期资产(如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使用权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进行减值测试时,“估计可收回金额时通常不应使用重置成本法”。故无法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公允价值的估算。
本次评估可采用收益法测算资产组的公允价值。结合本次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正常经营的长期资产组内资产的配置应属有效,基本不存在能使资产组未来现金流发生明显改变或重置的可能。即对资产经济年限的现金流折现值,和资产组在现有管理经营模式下剩余经济年限内可产生的经营现金流量的现值不会有较大差异。即采用收益法评估资产组公允价值与预计现金流量法估值基本一致,可据此分析,采用收益法评估的资产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一定会低于该资产组预计未来净现金流量现值。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15 -
故对于正常生产经营相关的长期资产组可收回金额取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最终评估值。
(二)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本次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采用的现金流口径为息税前自由现金流量。计算公式为:
自由现金流量息税前=EBITDA-资本性支出-净营运资金变动
EBITDA为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折旧摊销
1.关于现金流口径
本次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采用的现金流口径为税前自由现金流量。计算公式为:
自由现金流量息税前=EBITDA-资本性支出-净营运资金变动
EBITDA为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折旧摊销
2.关于折现率
本次采用企业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作为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的折现率(R)。WACC的计算公式为:
其中:E:为评估对象目标股权价值;
D:为评估对象目标债权价值;
Re:为股权期望报酬率;
Rd:为债权期望报酬率;
T:为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其中股权期望报酬率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计算确定: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16 -
其中:R
f——无风险利率;β——股权系统性风险调整系数; Rm-R
f
——市场风险溢价;α—— 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其次,将WACC通过迭代计算转换为WACC税前。
3.收益期限的确定
本次评估采用有限年期作为收益期。这主要是基于:根据《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的有关规定,预测一般只考虑单项资产或资产组内主要资产项目在简单维护下的剩余经济年限,即不考虑单项资产或资产组内主要资产的改良或重置,而资产组内资产项目于预测期末的变现净值应当纳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的现值计算,因此本项目的预测期间是根据主要资产的尚可使用年限加以确定。委估资产的主要经济寿命年限平均约为12年,剩余经济使用寿命平均11年。确定本次收益期为11年,即从2025年1月1日至2035年12月31日止。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和负债实施了评估工作,本次评估程序实施过程介绍如下:
(一)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由本公司业务负责人与委托人代表商谈明确委托人、产权持有人和委托人以外的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价值类型;评估基准日;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评估报告提交时间及方式;评估服务费总额、支付时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17 -
间和方式;委托人与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工作配合和协助等其他需要明确的重要事项。
(二)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本公司对专业能力、独立性和业务风险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由资产评估机构决定是否承接该评估业务,并与委托人依法订立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资产评估机构和委托人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等内容。
(三)编制评估计划
本公司承接该评估业务后,立即组织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编制了资产评估计划。资产评估计划包括资产评估业务实施的主要过程及时间进度、人员安排及技术方案等。
(四)现场调查
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我们对评估对象进行了适当的现场调查。包括:
1.要求委托人和产权持有人提供涉及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内资产的相关资料;
2.要求委托人或者产权持有人对其提供的评估明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以签名、盖章及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进行确认;
3.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通过询问、访谈、核对、监盘、勘查等方式进行调查,获取评估业务需要的资料,了解评估对象现状,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
4.对无法或者不宜对评估范围内所有资产、负债等有关内容进行逐项调查的,根据重要程度采用抽查等方式进行调查。
(五)收集评估资料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收集评估资料,并根据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18 -
评估业务需要和评估业务实施过程中的情况变化及时补充收集评估资料。这些资料包括:
1.直接从市场等渠道独立获取的资料,从委托人、产权持有人等相关当事方获取的资料,以及从政府部门、各类专业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获取的资料;
2.查询记录、询价结果、检查记录、行业资讯、分析资料、鉴定报告、专业报告及政府文件等形式;
3.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依法对资产评估活动中使用的资料进行核查验证。核查验证的方式通常包括观察、询问、书面审查、实地调查、查询、复核等。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在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分析、归纳和整理基础上,形成评定估算和编制资产评估报告的依据。
(六)评定估算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通过与企业管理层的访谈,考察企业现场、收集企业历史年度财务资料,结合对同类行业及公司的相关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在充分了解市场状况,深入研究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方面的基础上,建立计算模型,进行评估测算,并反复进行修正,初步确定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测算结果。
对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初步测算结果进行分析、补充、修改、完善,在综合分析价值影响因素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本次资产评估工作的最终评估结论。
(七)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
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起草资产评估报告书初稿。本公司对评估报告初稿和工作底稿进行内部审核后,在不影响对评估结论进行独立判断的前提下,与委托人或者委托人同意的其他相关当事人就资产评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19 -
估报告有关内容进行沟通。完成上述资产评估程序后,由本公司出具正式评估报告向委托人提交。
九、 评估假设
(一)一般假设
1. 交易假设: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资产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2. 公开市场假设:公开市场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的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接受何种影响的一种假定。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场条件,是指一个有自愿的买方和卖方的竞争性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方和卖方的地位平等,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非强制性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
3. 资产持续使用假设:持续使用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的资产状态的一种假定。首先被评估资产正处于使用状态,其次假定处于使用状态的资产还将继续使用下去。在持续使用假设条件下,没有考虑资产用途转换或者最佳利用条件,其评估结果的使用范围受到限制。
(二)特殊假设
1. 本次评估假设资产组能够按照委托人和产权持有人管理层预计的用途和使用方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
2.本次评估假设评估基准日外部经济环境不变,国家现行的宏观经济不发生重大变化。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3.企业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以及所执行的税赋、汇率、税率等政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20 -
策无重大变化。
4.企业未来的经营管理班子尽职,并继续保持现有的经营管理模式。
5.假设企业各项业务相关资质在有效期到期后能顺利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批,行业资质持续有效。
6.假设企业完全遵守国家所有相关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不会出现影响公司发展和收益实现的重大违规事项。
7.本次评估的各项资产均以评估基准日的实际存量为前提,有关资产的现行市价以评估基准日的国内有效价格为依据。
8.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预计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应当以资产的当前状况为基础,不应当包括与将来可能会发生的、尚未作出承诺的重组事项或者与资产改良有关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故假设预测期内该资产组不进行重大技术改造,仅以正常维护和维修来维持运行。
9.假设评估基准日后企业采用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本评估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保持一致。
10.假设评估基准日后企业在现有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与目前保持一致。
11.假设未来企业保持现有的信用政策不变,不会遇到重大的款项回收问题。
12.假设评估基准日后企业的现金流入为平均流入,现金流出为平均流出。
13.假设企业提供的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三)评估限制条件
1.本评估结论是依据本次评估目的,以公开市场为假设前提而估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21 -
算的评估对象的市场价值,没有考虑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或减少付出的价格等对其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宏观经济环境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
2.评估报告中所采用的评估基准日已在报告前文明确,我们对价值的估算是根据评估基准日企业所在地货币购买力做出的。本报告评估结论在以上假设和限制条件下得出,当上述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评估结论无效。
十、 评估结论
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独立、公正和客观的原则及必要的评估程序,对钠电池业务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评估。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得出如下评估结论:
经评估,于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钠电池业务资产组可收回金额为88,200.00万元,金额大写:人民币捌亿捌仟贰佰万元整。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评估报告使用人在使用本评估报告时,应关注以下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可能产生的影响,在依据本报告自行决策时给予充分考虑。
(一)对企业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值的瑕疵事项,在企业委托时未作特殊说明而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已履行评估程序,仍无法获知的情况下,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二)由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提供的与评估相关的行为文件、营业执照、产权证明文件、财务报表、会计凭证等评估所需资料,是编制本报告的基础。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22 -
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三)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委托范围内的资产产权进行了必要的核实工作,对所发现的资产产权存在的问题给予尽可能的充分披露,本次评估未发现存在产权争议事项,但评估报告是对评估对象发表专业估值意见,不具有产权证明的法律属性,因此,本报告不能作为产权证明文件。
(四)本次评估中所涉及的未来盈利预测是建立在由委托人管理层制定,并经委托人确认的基础上的。委托人对提供的未来盈利预测的相关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科学性和完整性,以及未来盈利预测的合理性和可实现性负责。本评估报告是在委托人提供的预测数据资料的基础上做出的。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是委托人及相关当事方的责任;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责任是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
本次预计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法评估中所采用的评估假设是在目前条件下,对委估对象未来经营的一个合理预测,如果未来出现可能影响假设前提实现的各种不可预测和不可避免的因素,则会影响盈利预测的实现程度。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在此提醒委托人和其他有关方面,我们并不保证上述假设可以实现,也不承担实现或帮助实现上述假设的义务。
(五)引用其他机构出具报告结论的情况
本次评估无直接引用其他机构出具报告结论的情况。
(六)资产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况
无。
(七)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说明,评估机构采取的弥补措施及对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23 -
评估结论影响的情况
1.对隐蔽工程的清查核实,受客观条件所限,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无法进行实物勘察,仅通过产权持有人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核实。
2.评估过程中,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在对设备进行勘察时,因检测手段限制及部分设备正在运行等原因,主要依赖于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外观观察和产权持有人提供的近期检测资料及向有关操作使用人员的询问情况等判断设备状况。
(八)评估资料不完整的说明
本次评估未发现重要评估资料存在不完整的情形。
(九)委托人未提供的其他关键资料情况
无。
(十)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的说明
无。
(十一)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十二)评估基准日至资产评估报告日之间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事项
评估基准日后,若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对评估结论造成影响时,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须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或重新评估。
(十三)本次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情形。
无。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注意以上的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所产生的影响。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24 -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本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不得用于本评估目的之外的其他经济行为。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三)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本报告需经资产评估机构及至少两名资产评估师签名、盖章,方可产生法律规定的效力、正式使用。
(六)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需经得本资产评估机构的书面同意,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本报告书形成时间为:2025年 04月 22日。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25 -
(本页无正文,为签名盖章页)
资产评估师:
资产评估师:
资产评估师: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26 -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1. 委托人及产权持有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 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复印件);
3. 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的承诺函;
4. 签名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
5. 资产评估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6. 北京市财政局备案公告(2017-0078号)(复印件);
7.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产评估机构名录(复印件);
8. 承办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师资格证明(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