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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编制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2024年,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较好地保障了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监事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重大事项、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监督,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现将监事会在2024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四次会议,各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会议决议真实、有效、完整,所有议案均以全票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 | 会议名称 | 审议议案 |
2024.03.28 |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 1、《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4、《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和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6、《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报 |
告的议案》 7、《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8、《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9、《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10、《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1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
2024.04.29 |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2024.08.30 |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2024.10.30 |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4、《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上述监事会会议相关公告均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监事会对2024年度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依法列席公司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执行情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经营。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合理,履行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均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开拓进取。监事会未发现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股东、公司利益的行为。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进行了检查,公司严格按照公司《信息披露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及时、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财务管理、财务状况等进行了细致的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的财务制度健全、运作规范。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定期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其审计意见是客观公正的。
(三)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要求进行了及时的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违规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四)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认真核查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有效执行。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以及执行监督的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是客观、准确的。
(五)监事会对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单纯以盈利目的,有利于控制外汇风险。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择机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六)审核定期报告的情况
2024年度,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定期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现行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较为健全完善,公司严格按照该制度的要求执行相关程序有效执行,未发现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
(八)收购和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九)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及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况。
三、2025年度工作计划
2025年度,公司监事会将继续认真贯彻《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以更加严谨的工作态度履行监督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对公司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内控体系运行情况、重大事项决策及进展情况、董事和高管的履职情况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进行有效监督和核查,更好的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监事会成员将进一步加强自身学习,切实提高专业能力和监督水平,确保公司内控措施的有效执行,防范和降低公司风险,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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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