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该议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公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等会计处理进行了规定。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对“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日期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的变更,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
证券代码:002866 证券简称:传艺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5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相关会计处理,不涉及以前年度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做出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本公司2025年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4月2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变更后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及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解释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解释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2025年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