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 |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H股) | |
股票简称: | 钧达股份(A股)、鈞達股份(H股) | |
股票代码: | 002865(A股)、02865(H股)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苏显泽 | |
住所: | 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滨安路**** | |
通讯地址: | 杭州市滨江区信城路857号世茂中心25楼 | |
股份权益变动性质: | 股份减少、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持股比例降低至 5%以下 |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二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其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1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2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 2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3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 3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 3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4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4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4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4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相关权利限制情况 ...... 4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5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6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7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8
一、备查文件 ...... 8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 8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9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钧达股份、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苏显泽 |
本次权益变动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拥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总股本变化被动稀释及信息披露义务人主动减持等原因导致其所持权益降低至5%以下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香港联交所
香港联交所 | 指 |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准则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 苏显泽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330106196810****** |
住所 | 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滨安路**** |
通讯地址 | 杭州市滨江区信诚路857号世茂中心25楼 |
是否取得境外居留权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了通过间接持有武汉烯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股权进而持有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
688089)8.25%的股份外,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上市公司总股本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比例被动稀释以及基于资金需求主动减持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比例降低至5%以下。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目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暂无明确的股份增减持计划。若后续有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股东苏显泽持有公司股份14,176,891股,占公司总股本(229,151,752股)比例6.19%。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股东苏显泽持有公司股份13,768,491股,占公司总股本(292,584,052)比例为4.71%,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1)股份减持:2025年2月6日至2025年3月4日期间,苏显泽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408,400股,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229,151,752股)比例为
0.18%,其持股比例从6.19%降低至6.01%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
(2) H股上市股份被动稀释:2025年5月8日,公司全球发售H股63,432,300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挂牌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致使苏显泽先生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股份被动稀释比例为1.3%,其持股比例从6.01%降低至4.71%.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5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挂牌并上市交易的公告》。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属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相关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苏显泽
2025年5月12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供投资者查阅。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海大道168号海口保税区内海南钧达大楼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海南省海口市 |
股票简称 | 钧达股份(A股) 鈞達股份(H股) | 股票代码 | 002865(A股) 02865(H股)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苏显泽 |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讯地址 | 浙江杭州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大宗交易减持、上市公司股本变动导致的被动稀释)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 14,176,891股 持股比例: 6.19%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 13,768,491股 持股比例: 4.71%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方式:大宗交易 时间:2025年2月6日至2025年3月4日 方式:股份比例被动稀释 时间:2025年5月8日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否□ 不适用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截至目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暂无明确的股份增减持计划。若后续有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本页无正文,为《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苏显泽
2025年5月12日
(本页无正文,为《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苏显泽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