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钧达股份: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18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作为正在履行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钧达股份”、“上市公司”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钧达股份《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本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采购业务、销售业务、预算管理、固定资产采购业务、资金活动、关联交易、筹融资业务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资产管理、销售业务、采购业务、合同管理、工程项目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错报≥利润总额的5%利润总额的3%≤错报<利润总额的5%错报<利润总额的3%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错报≥资产总额的3%资产总额的0.5%≤错报<资产总额的3%错报<资产总额的0.5%
经营收入潜在错报错报≥经营收入总额的1%经营收入总额的0.5%≤错报<经营收入总额的1%错报<经营收入总额的0.5%
所有者权益潜在错报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1%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5% ≤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1%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它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误。

重要缺陷: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它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或超过重要性水平,但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错报≥利润总额的5%利润总额的3%≤错报< 利润总额的5%错报<利润总额的3%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错报≥资产总额的3%资产总额的0.5%≤错报<资产总额的3%错报<资产总额的0.5%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经营收入潜在错报错报≥经营收入总额1%经营收入总额的0.5%≤错报<经营收入总额1%错报<经营收入总额的0.5%
所有者权益潜在错报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1%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5%≤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1%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5%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公司主要通过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相关判定。重大缺陷: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重要缺陷: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不断地进行内部控制体系完善工作。对于制度不够完善、缺失或已不适用的情况,公司按照关键控制活动对各项制度文件进行梳理,查找制度规定与实际执行的偏差,对制度缺失情况进行了识别,逐步修订、完善或废止了相关业务及管理领域的规章制度。

四、公司对内部控制评价的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五、华泰联合证券主要核查工作

华泰联合证券通过审阅公司会议资料、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25]2155号)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制度,从内部控制的环境、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的监督等多方面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六、华泰联合证券结论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钧达股份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钧达股份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3月17日

张延鹏

张延鹏胡梦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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