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沈文忠2024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沈文忠,作为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2024年度相关会议,认真审议会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沈文忠,1968年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太阳能光伏科学与技术专家,教授,博士生导师,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1995年6月于中国科学院上海技术物理研究所获博士学位。1999年9月起任上海交通大学物理与天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07年1月起担任上海交通大学太阳能研究所所长。现兼任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常务理事、上海市太阳能学会名誉理事长、中国太阳级硅及光伏发电研讨会(CSPV)大会秘书长,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协鑫科技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股东单位任职,亦不存在其他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
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相应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股东会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累计召开4次股东会,本人应出席4次股东会均予亲自参会。
(二)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姓名 | 应参会议次数 | 亲自参会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沈文忠 | 16 | 16 | 0 | 0 |
1、报告期内,本人均亲自出席所有董事会会议,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2、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充分沟通议案、积极建言献策,未发生对公司议案表决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出赞成票。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应参会次数 | 实际参会次数 | |
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6 | 6 |
第四届战略委员会 | 1 | 1 |
第四届审计委员会 | 6 | 6 |
第四届提名委员会 | 2 | 2 |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要求,积极参加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助力公司科学决策健康发展。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保持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同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不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以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六)现场工作时间、内容等情况
本人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职,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人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家数未超过3家。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并充分利用参加三会会议;参与监管部门以及公司内部组织的各类合规培训;出席参加公司产品发布会以及行业相关会议与公司管理层交流等形式,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向本人详细介绍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相关会议提交了详细会议文件,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二)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4年3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后经2024年4月2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在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前针对拟聘任审计机构具体情况进行核查,并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公司2023年度相关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其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优质的审计服务,很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因此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审计机构。
(三)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调整公司专门委员会成员
因公司独立董事赵航先生、杨友隽先生任期已届满六年,公司于2024年10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改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推举茆晓颖女士、马树立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该议案后经2024年11月6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因公司独立董事成员调整,公司于2024年10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公司调整后专门委员会成员构成情况如下:1、战略委员会:陆小红(主任)、徐晓平、徐勇、张满良、沈文忠、马树立;2、审计委员会:茆晓颖(主任)、徐晓平、沈文忠;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沈文忠(主任)、茆晓颖、徐晓平;4、提名委员会:茆晓颖(主任)、沈文忠、徐晓平。
上述人员的提名及选举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
(四)股票期权授予及行权条件成就
2024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同意向符合条件的110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84万份股票期权。
2024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符合行权条件的81名激励对象合计行权93.4049万份股票期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符合行权条件的11名激励对象合计行权22.7541万份股票期权。
2024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符合行权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合计行权10.1711万份股票期权。
2024年10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符合行权条件的72名激励对象合计行权57.0422万份股票期权;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符合行权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合计行权18.8321万份股票期权。
2024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符合行权条件的97名激励对象合计行权72.6608万份股票期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符合行权条件的264名激励对象合计行权109.6590万份股票期权。
四、保护社会公众及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各个事项,事前对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充分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报告期,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2024年度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了所有应披露的事项,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参加新法律法规培训,及时掌握相关政策,尤其加强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强化法律风险意识,以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提高自身股东权益保护意识。
五、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感谢公司相关人员对本人工作的支持和配合。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态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沈文忠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