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今飞凯达 |
保荐代表人姓名:吕德利 | 联系电话:0571- 87821367 |
保荐代表人姓名:蔡文超 | 联系电话:0571- 87821367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根据2024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发行人有效执行了相关规章制度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12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年产5万吨新能源汽车用低碳铝型材及制品技改项目”在前期虽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受建设实施复杂因素影响,募投项目整体进度与原计划存在差异。综合考虑目前市场经济环境及项目实际建设进度,基于审慎性原则,经公司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将该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调整至2025年12月31日。 |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
5、现场检查情况 | —— |
(1)现场检查次数 | 2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2024年度因工作人员操作失误,误从募集资金专户打款221.75万元用于支付货款,款项已以自有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12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无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
(1)培训次数 | 1次 |
(2)培训日期 | 2024年12月26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重点内容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2024年度因工作人员操作失误,误从募集资金专户打款221.75万元用于支付货款,款项已以自有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 督促公司自查整改,企业已将相关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督促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继续完善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相关内部控制,加强相关人员规范运作意识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 | 无 | 不适用 |
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关于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关于规范关联方资金往来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关于公司“五险一金”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关于失信补救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2024年12月18日,原保荐代表人张士利因工作变动,不再继续担任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有序进行,财通证券委派蔡文超接替张士利担任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对公司持续督导职责。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无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本页无正文,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吕德利 蔡文超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