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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丰文化”或“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18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等方式给各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3年11月24日在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文冠路澄华工业区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蔡俊权先生召集,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独立董事金鹏先生、独立董事姚建曦先生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蔡俊权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董事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超隆光电及其股东签订<补充协议>的议案》。
公司拟与安徽超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及其股东签订《<关于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徽超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1月2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定于2023年12月11日在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文冠路澄华工业区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1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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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