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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丰文化: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丰文化”或“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独立董事3名,实际参加独立董事3名。本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实丰文化发展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核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了公司2023年度经营情况和2024年度的发展规划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使用情况及相关披露信息。

三、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核查,公司建立了完善的涵盖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投资、信息披露、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等重大事项的内部控制制度,基本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也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的经营风险可以起到一定的防范作用,保证公司各项业务的有序开展。在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和关键环节,各项制度基本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在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事务等重点控制事项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我们认为《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2024年度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审核意见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即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理财产品,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规定。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即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2024年度向各家银行申请授信借款额度的审核意见

公司及下属公司(下属公司含下属全资、控股、参股子公司,包括现有的、新设立的和通过收购等方式取得股权的公司,下同)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有利于满足公司及下属公司2024年度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六、关于2024年度为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授信融资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审核意见

公司及下属公司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有利于满足公司及下属公司2024年度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被担保人生产经营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

利益。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授信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一)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及下属公司授信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形成关联交易,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遵循了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该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我们认为该事项是公开、公平、合理合规的,控股股东蔡俊权先生为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融资提供的担保免于收取担保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三)审议本事项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相关关联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八、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依据充分合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基于谨慎性原则,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九、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审核意见

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同时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及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能满足公司2024年度相关审计的要求,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综上,同意公司续聘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十、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审核意见

经核查,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业务,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该类交易对

公司独立性无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一、关于制定《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年)》的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制订的《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年)》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和广大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建立了连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有利于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认为,本次回报规划的制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十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3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相关说明及审核意见如下: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以其他方式变相资金占用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情况

2023年度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零。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事项,没有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十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审核意见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符合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拓展公司业务,促进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四、关于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审核意见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内外部环境及运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024年4月26日

(本页无正文,为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黄奕鹏《《《《《《《《《《《《《《《《《《《《《《《《《《《《《《《《《《《金鹏

《《《《《《《姚建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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